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消防车辆器材采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消防车辆器材采购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消防车辆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国境内具有一定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消防车辆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THC[2018]0003;计划编号:[2018]0005。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四、交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指点地点。
五、招标内容:水罐消防车,消防装备器材。
采购预算:1,400,00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有符合该项目的生产销售营业范围,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的合格供应商。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车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供货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本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外地企业应有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7、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塔河县端口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需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车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发售文件日期内的无犯罪行贿记录查询、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投标人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每包,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十一、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尹队长
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hljgrzb@163.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香坊支行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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