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8年03月30日12: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3月26日08:30至2018年03月30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6日14:00
开标地点长春华苑宾馆3010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00号)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举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新湖镇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举****-********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欢131*****803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LDJF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举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湖镇政府

联系方式:王举****-********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欢131*****8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HNLDJF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26”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新湖镇政府

2.3招标范围:镇域内人居的所有村屯、所有道路、所有河道及公共聚集区;环卫项目承担的内容是:负责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也包括垃圾的分类处理、道路两侧树木的修剪、杂草处理、河道沟渠垃圾清理、冬季清雪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管护。

2.4招标控制价:11,705,854.00元/年

2.5服务周期:3年;

2.6服务质量要求:镇内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清扫、收集、运输等活动类似范围),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近3年(2015、2016、201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本招标项目需配备固定的村屯保洁员(具体配备标准为中标单位在业主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配备;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华苑宾馆3010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0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湖镇政府

联 系 人:王举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联 系 人:李欢

联系电话:131*****80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清扫、收集、运输等活动类似范围),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具有近3年(2015、2016、201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3本招标项目需配备固定的村屯保洁员(具体配备标准为中标单位在业主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配备;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8:30至2018年03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华苑宾馆3010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0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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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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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洁服务 农村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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