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街道办事处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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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海街道办事处的新海街道办事处10KV配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公开招标。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本次招标规模: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海街道办事处10KV配电工程,砖混结构,1层,一层层高为3.7米,部分层高4.6米,建筑面积37.4平方米。电源接入点:10KV镇香线H906环网5#间隔出线开关负荷侧连接处。

(3)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基础、电缆沟、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缆井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

(4)计划工期:20天(包括将正式送电资料移交给用电单位)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且为连云港市供电局接入、送电备案单位(确保正式送电)。

(2)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建招函〔2015〕16号。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②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③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等;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等)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④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

⑥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⑦本工程执行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非本省、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连云港市供电局接入、送电备案单位相关证明等资料前来报名(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费用:招标文件每份500元。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招标代理部)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http://www.lyghz.gov.cn/)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海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

联系人:葛主任 电话:186*****466

邮 编:222000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

联系人:李工 传真:****-******** 电话:0518- 85591613/133*****0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工程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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