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社区医院室内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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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社区医院室内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浦东社区医院室内改造工程经海州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批准建设。现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浦东社区医院室内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浦东社区医院室内
3.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改造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已落实
6.质量要求:合格
7.工程规模: 约40万元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5日,工期15日历天;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指: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其他条件
(1) 根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不良行为(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和无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及行贿犯罪记录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2) 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及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欠办【2017】5号文、苏清办【2017】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 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若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供资质核验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文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企业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开标时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人员的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必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且附社保及公积金查询网址及密码,便于网上查询;社保及公积金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6年8月—2017年7月)。
(7)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拟报项目组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 禁止一人身兼多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必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且附各人员社保及公积金查询网址及密码,打印成表,便于现场网上查询,否则不予接受。社保及公积金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6年8月—2017年7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证明及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书等资料前来报名,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接受(原件核验后退还)。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供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的社保证明),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前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报名时发现非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未提供社保证明的,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中标后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证件交由业主单位保管。以上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律不接受散装材料。 社保缴费明细及公积金缴费明细携带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人向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时间为 2017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600元(含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107-1108)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海州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海连西路花卉市场院内,区住建局东楼二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投标人必须以法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至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七、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zhou.gov.cn/)
十一、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修改或调整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告。
招标人(公章):海州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107-1108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9*****088
日 期: 2017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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