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二次公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二次公示

1、说明

为促进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的要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开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现根据国家、江苏省的有关法规与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2、开发区(国家级部分)基本情况概要

(1)规划区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部分: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扩区)

(2)规划区位置与四至范围:位于连云港市东部城区,包括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扩区,总用地面积18km2。各片区四至范围如下:

启动区(现中心区)

出口加工区

扩区

面积

3km2

3km2

12km2

东至

经四路(现长白山路)

新墟公路(现港城大道)

连徐高速公路、平山路一线(不含南化连云港碱厂)

南至

中云公路(现松花江路/242省道)、珠江路

排淡河

虎平路(现为东方大道)、排淡河、运盐河、新光路一线

西至

黄石公路(现天山路、梅花路一带)

运盐河

佟圩河

北至

排淡河

运盐河

大港路

(3)规划区概况:

1984年12月,根据〔84〕国函字183号《国务院关于南通、连云港两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的批复》在中云台地区设立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起经四路,西至黄石公路,北起排淡河,南到中云公路,近期规划3km2(中心区)。1985年4月3日,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开发区迅速发展和建设情况,1994年5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完成;1995年3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完成;1995年9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完成,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局以苏环计〔96〕39号《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复。上述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及环评、审查意见批准的开发区规划总用地约53.63km2,总建设用地43km2,四至范围:北起后云台山南麓、新光路、平山西库区一线,南至前云台山北麓,东至板桥镇、烧香河,西靠大港路;用地规模:近期(1994-2000年)12.7580km2,远期(2001-2010年)22.9902km2,远景(2010年以后约20年)42.9471km2。中心区在近期用地内。

2001年5月,《连云港出口加工区分区规划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国务院于2003年3月以国办函〔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批准设立连云港出口加工区;2003年6月2日,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政复〔2003〕17号),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挂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2003年7月,连云港出口加工区通过海关总置等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2005年4月,《国家级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因出口加工区位于连云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即原虎山工业区范围),鉴于出口加工区的范围、产业类型等无重大变化,经国家原环境保护总局同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管〔2005〕124号《关于对国家级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上述分区规划、环评及批复批准的出口加工区规划总用地3.08km2,总建设用地2.97km2,四至范围:运盐河以南、排淡河以北、新墟公路以西,其中位于陇海铁路复线以东为一期开发用地0.71km2,连徐高速公路以西为二期开发用地2.26km2。

2005年2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编制完成,包括国家级、连云港市级开发区在内,规划总用地规模126.23km2,总建设用地106.07km2。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以商资函[2005]73号《关于同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复函》同意开发区扩大规划控制面积12km2,四至范围:东至连徐高速公路、平山路一线(不含南化连云港碱厂),西至佟圩河,南至虎平路、排淡河、运盐河、新光路一线,北至大港路。2008年10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建设用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3月以环审〔2009〕112号《关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建设用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复。

上述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扩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级开发区部分,建设用地共约18km2,是本次跟踪评价的对象。除上述3块片区以外的大浦片区、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江宁工业城等连云港市级开发区部分不属于本次跟踪评价范围。开发区现已纳入《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统一规划,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扩区与中心城区各片区控规的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评价区域

对应分片区控规

1

中心区

《02中云控规》(部分)

2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控规》运盐河以南部分

3

扩区

《03入海水道控规》佟圩河以东部分、《242省道以东片区控规》、《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控规》运盐河以北部分

3、规划回顾性评价

(1)环境管理执行标准:园区发展至今,与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相比,执行的部分标准限值已更新,但执行等级不变。标准更新后,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的要求更严格,有利于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2)用地布局:

开发区原规划编制时间较久,而且中心区部分没有单独的用地布局规划,现状用地布局有3处地块与原规划不符,主要为:①昆仑山路以东、长江路以北的小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为商贸办公用地;②昆仑山路以东、珠江路以南的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商贸办公用地,现状部分地块为未利用地(已归鑫能污泥发电),部分地块为居住用地(华盖山居);③昆仑山路以西、芙蓉路以南的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现状为未利用地(三吉利化工已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消防大队)。

出口加工区的现状用地布局与原规划环评中用地布局基本相同。

扩区有4处地块与原规划不符,主要为:①原规划在塔山(顾圩)河以东、大港路以南、黄海大道(碱厂南路)以北、墅港河以西区域布置三类工业,现该地块的新光路以西部分为二类工业用地,以东部分为商贸市场用地;②原规划在黄海大道(碱厂南路)以南、242省道(兴港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北、塔山(顾圩)河以西布置居住、商业、绿地及景观水域,现状为二类工业用地;③原规划的新光路以东、黄海大道(碱厂南路)以南、东方大道以北、平山路以西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现状为科研教育设施用地、未利用地;④新光路、东方大道、连徐(霍)高速公路围成的三角形地块,原规划为仓储物流用地,现状在临近新光路一侧为居住用地、未利用地。

以上未单独规划和不符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已在《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相应调整。

(3)主导产业

各片区原规划产业定位与现状主导产业情况如下:

分区

原规划产业定位

现状主导产业

中心区

以一、二类工业为主,主要为精细化工、精密机械、新型材料、轻纺、电子、建材、食品等,严格控制三类工业发展。

以打造“中国健康港”为目标,重点突破新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三大板块,同时发展医药包装、药用辅料、制药装备三大配套产业。

出口加工区

以发展临港一、二类工业为主,优先发展电子通讯、光机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严禁发展石化、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

促进园区创新转型升级,推进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及跨境电商为主导的四类产业。

扩区

以一类工业为主,优先发展电子通讯、光机电、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严格禁止化工等重污染的二、三类工业入区。

重点发展海工装备、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动力电池及储能装备、新能源交通装备等产业,联动发展仓储物流装备、船舶配套、岸电系统、船舶工业机器人等产业。

开发区现有主导产业与原规划产业定位基本相符,产排污特特征与行业特征基本一致,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较为合理。

(4)基础设施与环保设施:区域的给排水、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中心区和出口加工区一期已实现区域集中供热,区域实现了污水集中处理,与原规划相符;未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出口加工区二期、扩区目前还未按原规划实施集中供热,企业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自行供热。

(5)环境管理体系: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环保局承担,环境监测委托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

(6)原环评批复执行情况:①规划区现状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基本与原规划一致;②规划区现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滞后;③引入企业无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产业,执行了原规划要求;④未按原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要求开展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4、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大气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开发区目前空气环境质量尚可。各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的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和SO2、NO2、PM10、PM2.5的日平均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特征污染因子的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

跟踪评价现状检测与开发区环评时期相比,颗粒物浓度有所降低,SO2、NO2浓度没有明显变化,特征污染物表明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而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开发区内排淡河、墅港河、运盐河神泉路桥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运盐河云阳路桥的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与该河段还有生活污水的排入有关;纳污海域水质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与城市截流系统不完善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海及该海域水产牧场养殖等均有关系。

跟踪评价现状检测与开发区环评时期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说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对开发区周围地表水质量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内属于海相沉积区,原为盐场生活、作业区,山后村、虎山两处的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余各监测点为Ⅴ类,与区域自然、人为环境条件相符。

跟踪评价现状检测与开发区环评时期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说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对开发区及周围地下水质量影响不大。

(4)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各测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声环境状况较好。

与原规划评价时期相比:建成区内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值大部分比原规划评价时的均值低,优于原后评价时的噪声水平,表明园区企业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做得较好。

(5)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在各点位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现状评价

开发区目前入驻的重点项目基本全部选用国际和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使用清洁能源,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水循环利用率高,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或优于同类生产线的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开发区已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验收。

微观层面,园区企业通过内部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消耗量,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宏观层面,园区内创新医药科研、生产、制剂及包装辅材、器械等企业、新材料与新能源等企业之间,初步形成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聚集效应。

6、环境风险防范现状评价

根据开发区统计资料和环境管理部门确认,开发区建区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轻微爆炸和泄漏事故也极少,此外,开发区内企业主要为创新医药制剂、新材料、新能源、机械、食品、粮油、临港物流等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7、存在的环境问题、制约因素和对策措施

存在的环境问题、制约因素

解决对策措施

开发区中心区在《云台山风景旅游规划(2012.2修编)》的“外围保护地带”内。

严格招商选商,严格执行风景区边界“后退红线距离”要求,区内工业、民商用建筑设计应尽可能与区域景观相协调,报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组织评审后实施。

开发区多处地块的现状用地性质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不符。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现状用地企业的生产、三废治理与排放情况,加强与规划部门沟通,确定保持现状、搬迁整改或关停方案。

地表水:排淡河考核目标为Ⅳ类水体,现状全河段(花果山桥、猴嘴桥、经十五桥、大板艞闸、海难桥)为劣Ⅴ类水体。

一是实施河道清淤、河岸护坡及两侧生态绿化带工程;二是实施区域城镇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农村地区杜绝污水直排田、沟、库、塘等天然水体,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

海水:西墅海域水质功能为第三类,现状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

一是建设与完善城镇建成区清污截流管网,生活污水全面截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是规范海洋牧场水产养殖,减少饲料等营养物质浪费;三是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与中水回用工程,减少排海水量。

开发区中心区虽已实施集中供热,但供热中心规模较小,急需扩建;出口加工区、扩区内现状未实施集中供热,虽然各用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供热设施,但由于设施规模小、热效率不高。

一是实施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增加对中心区、出口加工区的供热能力保障;二是落实扩区依托供热中心即墟沟热电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方案。

开发区内未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加快实施区域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管网工程,规范用水制度。

开发区没有监测机构,依托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园区监督监测工作,未按原环评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自动监测站点偏少。

加强开发区或市监测站的监测能力、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落实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为开发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8、总体结论

开发区以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为依据,目前以创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港口物流与仓储、粮油加工、设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其开发面积、产业定位与原规划基本一致,入区企业符合产业定位、产业政策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能够达到相应功能要求;区内企业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多数公众对开发区的发展持支持态度。

同时,开发区在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废水接管、集中供热)、环境管理(企业污控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与原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存在一些差距,本次评价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当地环保部门,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区内企业废水集中处理、企业集中供热,完善区内企业环保手续。加强与连云港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切实制定符合连云港市城市经济发展和开发区环境发展要求的方案,在近期内完善开发区用地布局调整。确保开发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的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实现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9、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跟踪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作为附件,一并公示,公众可直接查阅;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公众可以在公示10天内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信息公示有效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个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

1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关注本项目的公众、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家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求意见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对开发区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反映。

(二)公众对开发区及区内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映。

(三)公众认为开发区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或影响程度。

(四)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开发区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对开发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对环保部门在开发区建设和项目审批等有何建议和要求?

12、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联系方式如下:

(1)单位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2)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1908号

(3)联系地址

花果山大道与银台路交叉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4)联系人

迟工

蔡工

(5)联系方式

138*****760

****-********,电子邮件159*****857@163.com

13、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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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价 跟踪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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