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张店马台综合种养基地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灌南县张店马台综合种养基地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灌南县张店马台综合种养基地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为充分发挥张店马台综合种养基地的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提升马台综合种养基地形象,现将张店马台综合种养基地经营权转让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基本情况
本基地位于张店镇马台村张陈路南1、2组,转让面积232.5亩,其中钢架联栋大棚10.8亩。转让区域建有稻渔综合种养单元7个,每个单元面积约25亩,其中5个单元已投放龙虾种苗。基地路、渠、沟、电配套,有独立的灌溉机站,灌溉水质较好,灌排方便。基地建有监控、杀虫灯、防护栏、防逃玻璃和值班室(2处)等设施。(详细位置见附图)
二、转让期限
该宗土地水塘及其东边种养区共24.4亩经营权转让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其余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至2028年11月10日止。
三、租赁土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稻田综合种养、粮经轮作。
四、租金价格
1、土地租金:土地面积及租金按实际支付给农户的面积及租金计算,其中2023年6月20日前转让面积计232.5亩,总租金24.621万元。2023年6月20日后转让面积计208.1亩,总租金22.891万元。
2、大棚租金:全钢架大棚建设面积10.8亩,亩大棚(棚内)租金(不含地租)不少于2000元,总租金不少于2.16万元。
3、其它固定资产租金及在田龙虾补偿金:不少于5000元。
合计年租金:2023年6月20日前每周年不少于28.037万元;2023年6月20日后每周年不少于26.329万元。不足周年按租金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租费。
五、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首次合同年度租金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前支付,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自首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招标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于承包期满日前承租方完整交付出租方原有设施,并清除自建设施和生产障碍物后5个工作日付给承租方。
3、合同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按租金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租费,退还承租方。
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处理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前向出租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灌南县粮油生产合作社,开户行:灌南县农行金穗分理处,账号:****************1)。
3、投标保证金处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者所缴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同时从其他投标人中择优选定新的承租者。
七、挂牌信息
(一)公告期:2018年1月5日-1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顺延一个周期,其他挂牌条件不变,保证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不少于1个。如连续2个周期未征集到竞租方,结束挂牌公告,由出租方在不低于招标条件的基础上自行邀约谈判。
(三)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八、投标条件及须知
1、参加竞标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竞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参加竞标为工商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并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竞标者需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九、竞标信息
竞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9:00
竞标地点: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农委2楼会议室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叶世超138*****772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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