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照排机招标公告

激光照排机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191号信息--市府办公厅文印中心激光照排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
1、货物名称:激光照排机
2、技术要求:
用于照排输出,要求配备方正RIP排版软件,具体如下;
(1)、曝光结构:绞盘式;
(2)、曝光分辨率:≥3000dpi;
(3)、套准精度:≤±um
(4)、最大曝光幅宽:≥575mm
(5)、生产速度:≥1830mm/分钟(最大幅面1200分辨率);
(6)、支持横向套准;
(7)、全明室操作(含原厂无过桥连接冲片机);
(8)、全自动上片系统;
(9)、原厂供片盒1只(供片盒容量为软片长度≥60米)
(10)、光栅处理器接口为wide pif;
(11)、要求配备方正PSPNT4.0(符合国际postscrip lever3标准规范;支持标准ps、ps2文件结果的输出;大版预显功能;包含88款照排字库,支持windows NT环境);
(12)、提供一周的使用培训课程;
(13)、供应商具有销售维护该机型的经历六年以上
(14)、参考机型:网屏 SCREEN DT-5055A
3、数量:1套
4、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接受进口产品
2、报价人必须为设备的授权代理商,或者是由设备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指定代理商。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要求报价单位提供5年全保服务(含人工及备件),7*24小时,并承诺本地配备专职维修工程师;
六、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货物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货物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9年06月01日(星期一)16: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许伟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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