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绛州大堂中轴线复建工程招标公告
新绛县绛州大堂中轴线复建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各界及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新绛县文物旅游局因工作需要,拟对新绛县绛州大堂中轴线复建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18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采 购 人:新绛县文物旅游局
项目名称:新绛县绛州大堂中轴线复建工程
送审金额:********元(其中:遗址保护展示*******元;复建维修工程*******元)
审定金额:*******元(其中:遗址保护展示*******元;复建维修工程*******元)
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是否符合《博物馆设计规范》中有关展区的设计、符合国家遗址公园相关设计要求;
8、是否符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社会各界及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新绛县文物旅游局
邮 编:0444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信合名都2号楼
邮 编:044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子邮件:152*****879@163.com
附件:
新绛县绛州大堂中轴线复建工程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 新绛县绛州大堂中轴线复建工程 | |||||
采购人 | 新绛县文物旅游局 | |||||
送审金额 | ||||||
审定金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是否符合《博物馆设计规范》中有关展区的设计、符合国家遗址公园相关设计要求; 8、是否符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 |||||
论证专家 | 姓名 | 城市/地区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职称或资格 | 专 业 |
李百勤 | 运城市 | 文物局 | 研究员 总工 | 文物保护 | ||
王大奇 | 运城市 | 旅发委 | 副研究员 | 古建筑 | ||
肖军 | 运城市 | 文物局 | 副研究员 | 古建筑 | ||
卫潞敏 | 运城市 | 市建筑设计院 | 高工 | 建筑工程 | ||
李俊衡 | 运城市 | 市财政局 | 高工 | 造价 | ||
专家论证 意见 | 复建维修部分: 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及《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文物复建维修工程相关加固规范技术要求,基本符合原有建筑的布局和明清风格;符合国家文物建设的相关节能要求;符合相关建设招标要求,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相关建设内容。但需要核定和完善有关内容: 一、过厅明间前檐装修应施槅扇门,次间施槅扇窗;明清后檐装修应施板门;前檐窗户应去掉上部砖券顶;窗台下应砌碱墙;厅内去掉隔墙,作大通间布局。 二、恢复二堂五架梁承三家梁结构,正脊大样图应遵从《清式营造则例》。 三、二堂东西展厅应正名为东西耳房;耳房门窗上部应去掉券顶;重新设计分布门窗,做到基本对称;门窗形式应采用当地明清式样;东西耳房应施脊饰;耳房后檐墙不应辟窗户。 四、去掉东耳房前檐的柱子设计,前檐应将封裹檐改为出椽檐;将青砖墙改为槛墙。 五、东西耳房梁架应作为传统抬梁,不采用现代人字梁架。 六、设计文件中应完善竣工验收的相关规范要求。 七、核定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价标准。 遗迹保护展示部分: 该设计方案前期勘察工作认真,条理清晰。编制内容科学、翔实,图纸绘制规范,可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博物馆设计规范》中有关展区的设计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符合国家遗址公园相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文物建设的相关节能要求;符合相关建设招标要求,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相关建设内容。但需要核定和完善有关内容: 一、补充钢化玻璃封护的遗址展示区周边排水内容设计,确保渗水不影响展示内容。 二、灌注桩的设计位置尽可能避开重要遗址,如实在避不开,应事先制定局部遗迹保护措施,待灌注桩预埋后原状恢复遗迹。 三、对于拟回填的遗迹,应在遗迹上先铺埋10厘米厚的素沙作为隔离层,若有重要遗物,应进行清理,妥善保管,留作日后室内展示。 四、遗址封护前、应清除内中垃圾,杂草等杂物,对不完整的遗迹应进行必要的整修,以清晰展示遗迹现象。 五、设计文件中应完善竣工验收的相关规范要求。 六、核定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价标准。 |
标签: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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