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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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18/4/2 | 公告号: | 东建招公字2018第5号 |
项目名称: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
工程地点: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院内 | ||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勘察设计 | 计划工期: | 40日历天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3600万元 | 工程造价: | 42.34万元 |
结构形式: | 框架 | 工程规模: | 8000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东发改投资[2018]059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建设单位: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郝龙海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55*****216 |
代建单位: | 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吴帅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134*****988 |
招标单位: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郝龙海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55*****216 |
招标代理单位: |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程瑞红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01 | 房地产产权人: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东国用(2009)第2-1318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招标条件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8】0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率为100%,招标人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东建招公字[2018]05号、DYZCZ2018-40# 工程地点: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院内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座,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包括车驾管档案室、办理服务大厅、交通安全教育室、网络车管、监控中心、绿地、停车位等。项目估算投资3600万元,其中勘察费计划投资25000元,设计费计划投资398400元。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招标范围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勘察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提交资料,配合后续图纸设计、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工程设计招标范围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总平面图规划方案设计、各单体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玻璃石材幕墙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配合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现场服务及因临时需要增加的项目等技术服务后期服务等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勘察为一个标段,设计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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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工程勘察投标企业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及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 工程设计投标企业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拟投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报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设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三 、网上报名时间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5.2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报名工程勘察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报项目负责人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报名工程设计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报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备注: (1)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已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若投标人拟报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附相应社保证明材料。 (4)社保证明材料应为2017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的资料查验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份贰佰元整(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 |||||||||||||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189*****785 | |||||||||||||
七 、监督机构 | |||||||||||||
监督单位: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8时30分 - 2018年4月9日17时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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