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乙方: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的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社会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相关课题研究 | 1 | 164900 | 合同签订生效后80个工作日验收完毕 | ||
合计: | 164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64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0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包括对福建省海洋生产总值季度核算数据模型进行研究,以及对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核定模型进行研究。5.1福建省季度核算数据模型研究的具体要求:省级核算时间安排:乙方待合同签订后30天内走访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及沿海各地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建立我省海洋生产总值季度核算模型,并科学确定核算具体系数的值(包括剥离系数、相关系数等),明确核算可获得数据清单及来源。80天内对2017年1-4季度,2015、2016、2017年度海洋生产总值进行核算,保证算法的有效性和可用性。5.1.1开展福建省海洋经济各产业季度核算可利用的原始数据(主要集中于统计部门数据及各涉海部门数据)的调研和梳理。5.1.2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时性等方面的研究,确定可供选择作为我省海洋经济各产业季度核算的基础指标和数据库。5.1.3分行业建立我省海洋经济产业季度核算模型,须明确各产业的具体核算方法(如剥离法、推算法、加总法等)、最终采用的原始数据指标及出处、具体的计算公式。5.1.4结合海洋经济调查等有关行业的典型调查,对产业季度核算方法中需要用到的具体系数(如剥离系数、相关系数等),科学确定有关系数并提供依据。5.1.5建立第四季度—年度海洋经济产业核算数据的再核算、再验证模型,对第四季度数据既建立与前三季度核算方法相同的快报核算模型,又建立针对基于相对于季度所获得的原始数据更为丰富、更为具体、更为广泛的年度统计及涉海部门原始数据的年度海洋经济各产业再核算模型,所得结果作为第四季度海洋经济产业核算快报数据的补充和完善。5.2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核定模型研究: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时间安排:签定合同后与省级海洋生产总值季度核算研究同步进行,60天内建立我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对2015、2016年我省沿海六市一区的海洋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科学确定核算具体系数的值以及核算可获得数据清单及来源。80天内建立市级核算审核评估模型,建立市级数据核定的标准化流程,根据各地市上报的核算方案及核算结果建立标准化的修改方案,保证方案和算法的有效性和可用性。5.2.1针对市级上报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及核算结果、中间过程,对各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建立科学的审核评估模型,并提出各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修改方案,直至各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论证通过。5.2.2针对各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最终方法及核算结果,建立省级对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核定模型,模型中应包含分层次分角度的审核和校验方法,并在省级海洋生产总值数据总量的框架下核定各市最终数据,建立标准化流程。要求既体现共性又体现个性,暨有针对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一般性审核方法,又有基于各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中不同之处开展的针对性审核方法。5.2.3建立的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核定模型及标准化流程应选取某一年至少两个地市的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及中间过程开展试算,方能进入论证环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阶段进度调查工作由甲方自行验收,整个调查服务需要经甲方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调查费用:本项调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64,900.00)。7.2付款时间: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30%;第二期,在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并由监理人员签署同意付款后付30%。第三期,在成果提交后并由监理人员签署同意付款后付30%;第四期,在成果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10%,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中标人提交合格的成果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若采用保函时,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调查任务并通过验收,凭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及成果全面完成、提交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6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改变或调整调查实施方案所增加的调查费用,原则上由提出改变或调整调查实施方案的一方承担。10.2未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0.3乙方未按合同5.1和5.2条约定完成合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未能交付工作成果,或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无法通过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海洋渔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核、验收,或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无法满足福建省海洋经济核算的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如下任一或合并措施:(1)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万元,若有其他损失,甲方还可要求赔偿。(2)没收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可采取的合理措施。10.4当发生下列情形时:(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聘请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3)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乙方在调查项目执行期间提供虚假或伪造数据的;(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以上任一情形,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一或合并措施:(1)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万元;若有其他损失,甲方还可要求赔偿。(2)没收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可采取的合理措施。10.5本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在30日内将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乙方为本项目编制、收集的基础资料、相关数据及其它文件移交给甲方。在乙方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否则应承担保密责任、法律责任,并应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惩罚性违约金,及赔偿其他损失。10.6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本项目的交付进度要求相应顺延。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原则上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14.1交付条件: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服务项目验收合格。14.2知识产权:乙方在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期间使用的核算中间数据、具体系数的值(包括剥离系数、相关系数等)、核算后的结果数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因核算工作需要受甲方委托从其他部门取得的基础资料等数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非经权利人书面授权,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工作和任何其他目的。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和数据使用要求,规范管理、保密使用,使用期结束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数据清除工作。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乙方: |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冶山路26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思明区吕岭路4号阿里山大厦14层A,B座 |
单位负责人: | 吴南翔 | 单位负责人: | 曾佑华 |
委托代理人: | 152*****498*******"> ![]() | 委托代理人: | 152*****342*******">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492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吕岭支行 |
账号: | ****************0008 | 账号: | ****************1395 |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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