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公务车招标公告

区检察院公务车招标公告

宣州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区检察院公务车询价采购公告XZC*******

因宣州区检察院公务交通需要,宣州区招投标中心现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3辆公务用车。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项目编号:XZC******* 二、采购货物: 第一包:金龙客车XMQ6117Y或东风康明ISDE245壹辆;第二包:五菱扬光6376C贰辆。三、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合格企业法人。 2、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3、报价: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及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15天;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全部供货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后,付合同价款90%,余款10%作质保金,半年后付清。 5、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价函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四、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投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5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投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A.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成交供应商需向招投标中心交纳0.3%招标服务费。 五、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价函递交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2日下午3:30时前; 报价函递交地点: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五楼开标厅(宣城市梅溪路302号)。开标时间:2009年6月2日下午3:30时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 *******

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2009年5月21日

投 标 报 价 函
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一、根据已收的宣州区招投标中心的检察院公务车询价采购招标文件,我单位研究后,愿以 元的投标总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交验货物、安装调试及办理相关手续。二、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三、随同本投标报价函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我单位违反询价采购公告中的约定,我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宣州区招投标中心: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___(姓名),授权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的检察院公务车询价采购招标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人代表(签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 附: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职务: 年龄:电话: 传真: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宣州区检察院公务车询价采购
投标报价 第一包:单价 元,合计价 元;第二包:单价 元,合计价 元。
供货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注:
  1、投标报价包括产品价格、税金、办理有关手续等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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