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社局开展“最多跑一次优质服务年”活动公开承诺书
新县人社局开展“最多跑一次优质服务年”活动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新县人社局决定在人社系统开展“最多跑一次,优质服务年”活动,做到服务对象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最多跑一次办结。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面向社会和公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凡属于县人社局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一律通过县人社局网站、“红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新县网及服务大厅触摸屏等公共平台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接受办事人询问或办理的首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立即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
三、实行一次告知。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办事人,所有经办人将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并将经办人姓名、咨询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并告知。
四、实行一次受理。对办事人提供材料齐全的,所有经办人将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一次性受理,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其不能受理的理由。每受理一项业务都将办理时限、经办人姓名、咨询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并在受理通知单上告知。
五、实行限时办结。明确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将简化办事流程,实行限时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办事人原因和办理时限。
六、切实改进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做到“四心三声”:热心、细心、耐心、诚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设置志愿者服务站,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挂牌上岗,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改进服务理念,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做到事前告知、事中沟通、事后反馈,实行全程跟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严格执纪问责,做到态度端正,纪律严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生冷硬推、推诿扯皮、庸懒散软现象,严格查处为民意识淡薄、作风不实、服务不优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让信息、工作人员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152*****891,136*****105,138*****397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新县人社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审批服务事项 | 服务对象 | 所需材料 | 审批服务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1 | 违反劳动法规 | 举报(投诉)人 | 1、举报(投诉)登记表;2、投诉人身份证及有效证据复印件一份 3、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 | 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结案 | 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情况复杂的可申请延长30个工作日。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电话****-*******) |
2 | 申报退休 | 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 | 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及《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参保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到龄前提前一个月申报退休,需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及《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我窗口次月一号移交工资福利股进行审查备案,审查结果由工资福利股通知参保人员。 | 次月1号移交工资福利股审查备案 | |
3 | 核定退休待遇 | 参保人员 | 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银行账号登记(变更)表》 | 参保人员申报退休经工资福利股审查备案通过后,参保人员需按审查结果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地税收缴足额入库,当月核定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核定待遇后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银行账号登记(变更)表》。 | 养老保险费地税足额入库后当月核定,核定次月月底支付到账 | |
4 | 核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 死亡、离退休人员 | 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家属需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稽核股核查申报死亡情况后出示稽核情况说明,我窗口收到后当月核定死亡待遇。 | 稽核股出示稽核情况说明当月核定,核定次月月底支付到账 | |
5 | 供养亲属待遇终止 | 死亡的供养亲属 | 填报《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申请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供养亲属死亡后,需来办理待遇终止。家属需填报《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申请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稽核股核查申报死亡情况后出示稽核情况说明,我窗口收到后当月办理待遇终止。供养亲属死亡次月不再享受供养待遇,少领的予以补发待遇,多领需退回待遇。 | 稽核股出示稽核情况说明后当月办结 | |
6 | 单位参保登记 |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应当自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B.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此项不提供); C.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 审核申办资料——>业务系统核实申报单位职工参保情况——>录入新参保职工身份证信息——>业务系统录入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数据——>业务系统生成征缴数据,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 |
7 |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在职死亡的,参保单位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出国(境)定居、在职死亡的,由其家属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 参保职工办理终止参保手续时,应及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一份;户籍注销证明;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一张或所属地出具的关系证明。 出国(境)定居的,须提供出国(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审核申办资料——>根据参保情况,审核职工原始档案——>业务系统办理参保终止手续,并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单》——>通知服务对象待遇情况——>交待遇核发,次月月底前拨付到位。 | 资料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终止手续。在次月月底前办结支付手续 | |
8 | 股级干部任免 | 各单位人事部门 | 1.单位党组织请示;2.三定方案;3.股级干部备案审查表(需到编办审核何种编制);4.股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5.新提任股级干部考察材料(含民主推荐及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平级调整任职不报送考察材料;6.党组会议记录。 | 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上报人事股→材料齐全后受理→初审→局党组会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备案 | 局党组会通过后2个工作日办结 | 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 |
9 | 公务员辞职审批 | 公务员 | 申请、《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 1、公务员申请;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批复;4、任免机关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送公务员局备案。 | 以政府审批时间为准 | |
10 | 公务员登记 | 各单位人事部门 | 1.公务员登记请示;2.公务员登记表;3.公务员登记备案表;4.国家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ZZB3);5.人员明细表;6.身份证(复印件);7.单位三定方案等材料 | 1、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送县公务员局;2、县公务员局初审;3、报市公务员局审核;4、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 以省公务员局审批时间为准 | |
11 | 公务员奖励审批 | 各单位人事部门 | 单位奖励请示、征求意见表、推荐审批表、拟奖励对象事迹材料、相关材料 | 1、单位申请;2、初审;3、报县政府审核;4、审核通过后,政府下文。 | 以政府下文时间为准 | |
12 |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审批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审批表 | 1、需辞职人员本人提出申请;2、初审;3、报分管领导审核;4、分管领导审核后,人事管理股开具辞职证明书,由辞职人员送至原单位、编办、财政、养老和人事部门工资股;5、将辞职人员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 |
13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 符合条件的调动人员 | 个人申请、拟调干部登记表、档案 |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调出、调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意见后报人事管理股;2、调入单位在编办进行入编审核;3、人事管理股审核后,提出意见报人社局审核;4、报县政府审批;5、县政府审批后,人事管理股发调档函调档;6、档案审核合格发商调函,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 审核合格后即时按程序办理 | |
14 | 一般干部年度考核 | 各单位人事部门 | 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年度考核报告、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受奖有关证明材料 | 1、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报县考核办审批;2、考核办审批后,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办;3、考核办审核后统一报县考核委审批;4、县考核委审批后,下文发放至各单位。 | 以考核委审批时间为准 | |
15 | 创业担保贷款 | 本地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本地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或暴利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的,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创业时不在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 1个人书面申请; 2所属人员类型证明材料返乡农民工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乡盖章确认的《返乡创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另提供贫困户明白卡)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两年内)或村乡盖章确认的《未就业证明》(毕业两年以上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员退役军人:《退役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两年内)或村乡盖章确认《未就业证明》(退役两年以上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失业人员:居委会及乡镇盖章确认的《未就业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一张 (备注:未婚的提供村或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户注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个人信用报告》(16~65周岁,到人民银行查询) 5创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合同等经营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①个人申请(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②资格审核认定→③实地考察(①~③程序十个工作日)→④审批(三个工作日)→⑤办理担保及签订放款合同(四个工作日,担保人必须是财政全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⑥资料递交银行(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⑦银行放款(按银行规定程序办理)。 | 以银行审核时间为准 | 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咨询电话****-*******) |
16 | 工伤认定 | 全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 |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内填写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工资表等);国家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出具入编表、近期工资审批表或任职文件; (3)工伤事故报告(用人单位申请的,需以正式文件报告);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受伤害当天出入工作场所的视频或考勤记录(含指纹记录等)。 (7)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救治病历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查影像资料等; (8)120出诊的,需提供120急救电话登记表复印件或出诊证明; (9)工伤事故现场相关照片或视频影像资料等; (10)系交通事故的,须出具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必要时还须提供询问笔录复印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1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12)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申请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13)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14)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派遣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供病例、抢救治疗记录和死亡证明; (16)存在因果关系的,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书; (17)其他相关材料: | 事故发生→1、用人单位30日内提出申请;2、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15日内受理审查→1、材料不完整→补正材料→材料完整→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2、材料完整→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调查核实→60日内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书20日内送达。 | 社会保险股(咨询电话****-*******) | |
17 | 申领失业保险金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 1、失业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糸的证明;2、1个月内到新县社会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3、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享受待遇稽核认证表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4、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2寸照片4张、新县建行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1张。经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填写表格、提供个人资料→初审、复审、待遇稽核核定受理→审批发放 | (10个工作日办理) | 失业保险所(咨询电话****-*******) |
18 | 新增参保单位 | 新增参保单位 | 1、提供三证合一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工资发放表1份3、填写失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采集表、人员参保信息表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初审、复审、受理结算→审核录入 | (10个工作日办理) | |
19 | 社会保障卡办理 | 具有新县户口或者在新县境内居住的居民、学生、工作人员等人员。 | 身份证原件 | 个人办理社保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人社局信息中心照相、采集指纹、录取个人基本信息;办卡人因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前来采集指纹信息的可指定家属或者子女代为其采集指纹信息,须提供办卡人本人照片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办理。各乡镇(区)人社所均可办理。 | 即办 | 信息中心(咨询电话****-*******) |
20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5、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个人提出申请→仲裁庭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决→办结 |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立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受理通知书,并立案。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主任批准后,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 |
21 | 单位结构比例申报 | 全县事业单位、教体局、卫计委人事股 | 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批汇总表 | 个人申请、申报单位汇总、县职改办汇总、市职改办审批、办结 | 以市职改办通知为准 | |
22 | 职称评审、初聘 | 全县事业单位、教委、卫计委人事股。 | 上级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 | 个人申请、申报单位汇总、报县职改办初审、报市职审批、办结 | 以市职改办文件为准。 | |
23 | 评审、考试通过人员证书 | 全县事业单位、教体局、卫计委人事股 | 考试类: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评审类:一寸照片两张、八元人民币 | 个人填写表格、办理单位汇总、县职改办汇总、市职改办办理初、中级证书,高级报省职改办办理、办结 | 以市职改办通知为准 | |
24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 | 全县事业单位、教体局、卫计委人事股 | 以当年市专技科转发省文件为准 | 个人申请、申报单位汇总、县人社局专技股汇总、报市局专技科、办结 | 以市局专技科通知为准 | |
25 | 任职资格证书补发 | 全县事业单位、教体局、卫计委人事股 | 豫人社【2009】271号文件,第十条:《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 个人申请、县市职改办审核、初级工程、中小学、农业系列县职改办核准补发,初、中级市职改办核准补发,高级省职改办核准补发 | 以市职改办通知为准 | |
26 | 聘用备案 | 全县事业单位、教体局、卫计委人事股 | 用人单位聘用备案报告、专技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设置表、考试通过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登记表 |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聘用备案报告、报县职改办、一般事业单位集中下发备案文件,教育、卫生单独下文、办结 | 30个工作日 | |
27 | 档案接收 | 有新县户口且新县有工作单位、在新县创业的流动人员 | (一)必要材料:1、新县户口本或新县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在新县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3、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的身份证)。(二)除以上必要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各类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另须提供学校对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或派至在新县人才交流中心立户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另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原所在单位辞职批复文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人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离职人员另须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另须提供《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学位证翻译件及原件、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成绩单翻译件及原件,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 1、存档人员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将档案及相关材料和身份证一并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并发给存档凭证,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以上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结,不收费。 |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 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 |
28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 1、申请;2、场所、设施证明材料;3、注册资金证明材料;4、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5、其他相关材料。 | 1、书面申请;2、按申请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3、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4、发证 | 30个工作日 | |
29 | 档案转出 |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 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亲手书写委托书及签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6、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 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核鉴定。档案存放期间如在我中心还办理了其他代理业务的,在转出档案时,须同时终止在我中心办理的人事代理业务(即办理户口转出、党组织关系转出和社保停保手续)经审核后符合转出条件的,将上述档案转出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一并转出。 |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 |
30 | 政审((考察)服务 | 与流动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相关的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招聘、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政审(考察)有关人员档案 | 1、单位政审(考察)介绍信(必须申明政审(考察)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政审(考察)人姓名和政审(考察)理由;2、政审(考察)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 1、提交单位政审(考察)介绍信、出示政审(考察)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办理政审(考察)审批手续;2、经审核批准政审(考察)的,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或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安排政审(考察)单位到指定的阅档室查阅档案;3、政审(考察)单位如有需要必须摘抄、复制、拍照档案材料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请示同意。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4、查阅完毕,档案管理人员清点核对,并送回库房。5、政审人员做好登记、签字。 | 即时办结 | |
31 | 出具证明 |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因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调动工作、求职择业、参军入伍等原因,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 1、存档凭证或本人身份证;2、要求出具证明的手续(依据)。 | 1、出具存档、学历、工龄、身份证明的:①出示存档证或身份证,提交索要证明材料单位的函件或由经办人说明索要证明的理由。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实际记载和有关材料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2、出具显示表现类证明的:①出示存档证、身份证、索要证明材料,提交当事人现工作单位提供的鉴定证明。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实际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3、档案中无记载的,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 即时办结 | |
32 | “五道医疗保障线”医疗费报销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①接诊医院盖章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常住外地证明1份;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医疗费用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原件1份(含:入院记录、病案首页及续页、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⑥合作医疗证及参保缴费发票复印件2份;⑦患者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5份;⑧属于意外伤害的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1.医院非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受理、核算(6个工作日)→大病保险核算(2个工作日)→大病补充保险核算(2个工作日)→民政医疗救助核算(2个工作日)→第五道防线核算(2个工作日)办结(30日内)2.医院即时结算→民政医疗救助核算(2个工作日)→第五道防线核算(2个工作日)办结(30日内) | 30个工作日 |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咨询电话****-*******) |
33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 城镇职工 | 一、①发票原件;②医疗费用总清单;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④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含:病案首页及续页,检查化验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⑤女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⑥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 1.行政事业单位→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补助直接结算 2.企业单位→本人备齐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初审→由单位申报医保中心→定额补助上月申报,次月拨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定期拨付,产假期满办结 | 1.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60个工作日(每月25日至31日除外) 2.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办结 | |
34 | 慢性病申报鉴定和医疗费报销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 1.慢性病鉴定需提供材料:①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入院记录、病案首页及续页、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单;②患者当年参保缴费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每年6月或12月进行鉴定,6月鉴定通过的7月享受;12月鉴定通过的次年1月享受。2.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门诊发票、清单原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存折)和慢性病证复印件。 | 1.申报→鉴定通过→城镇职工→①定点药店即时结算②人社大厅城镇职工窗口受理→审核→支付(15个工作日) 2.申报→鉴定通过→城乡居民→①人社大厅城乡居民窗口受理→审核→支付(15个工作日)②各乡镇医保监管员处受理→审核→支付(30个工作日) | 1.城镇职工慢性病医疗费报销15个工作日办结(每月25日至31日除外); 2.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费报销30个工作日办结(每月25日至31日除外)。 | |
35 | 重特大疾病门诊、住院申请鉴定和医疗费用报销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 1.申请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住院救治条件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单;②患者一寸或二寸照片3张、参保缴费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③重特大疾病门诊按月鉴定审批,住院及时鉴定审批。2.重特大疾病医疗费报销须知:①重特大疾病门诊患者持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半年、年度报销;②重特大疾病住院患者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就医后,在定点机构即时结算。③符合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 | 1、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半年、年度报销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定点机构出院直接结算。 | 1.重特大疾病门诊申请鉴定30个工作日(每月25日至31日除外); 2.重特大疾病住院申请鉴定即时办结; 3.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按季度、半年、年度报销 | |
36 | 转诊转院医疗费报销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 1.城镇职工转外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①接诊医院盖章的转诊转院审批表;②住院结算发票;③住院费用总清单;④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⑤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原件(含:入院记录、病案首页及续页、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⑥属于意外伤害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承诺书;⑦患者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城乡居民转外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①接诊医院盖章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常住外地证明;②住院结算发票;③住院费用总清单;④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⑤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原件(含:入院记录、病案首页及续页、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⑥属于意外伤害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承诺书;⑦患者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存折)、参保缴费等发票复印件。 | 转外医疗费报销各险种受理窗口→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复审→医疗费用录入结算→医疗费用审批、财务支付→办结 | 累计15个工作日 | |
37 | 到龄人员待遇领取 | 城乡居民 |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当月携带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按季度统一上报到当地社保所,然后由当地社保所统一上报到县城居保中心。 | 一个季度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 |
38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城乡居民 |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区)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协办员或参保人本人送交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统一报送到当地县城乡居保中心办理。 | 1个月 | |
39 | 注销登记 | 城乡居民 | 1、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4、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由村(居)委会按月统一上报到当地社保所,然后由当地社保所统一上报到县城居保中心。 | 1个月 | |
40 | 参保登记 | 全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1、新单位参保 ①《社会保险登记表》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 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填写表格、提供个人资料→初审、复审→保险登记 | 1个工作日 | 新县社会工伤保险所(咨询电话:*******) |
41 | 待遇领取 |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 1、工伤医疗(康复、二次治疗、旧伤复发)费:①《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住院治疗的提供:加章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证原件、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完整病历;⑤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单;⑥因伤情须转诊转院、康复治疗、二次手术、旧伤复发治疗的工伤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经审批的该项审批表;⑦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亡)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双方的补偿协议。 2、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①《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经审批的《信阳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⑤相关费用票据原件、产品合格证、⑥《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信息一览表》;⑦装配完成确认书、假肢安装服务协议书、工伤职工意见反馈等材料; 3、伤残待遇:①《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②工伤认定书;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文件;④伤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工亡人员待遇: ①《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②工伤认定书;③死亡证明;④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亡)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双方的补偿协议;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④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⑤民政部门认证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⑥供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⑦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⑧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 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填写表格、提供个人资料→审核→保险待遇支付 | 60个工作日 | |
42 | 停保 |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 《工伤保险增减表》、离职证明 | 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填写表格、提供个人资料→初审、复审→保险登记 | 1个工作日 | |
43 | 工资变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正常晋升变动工资:上年度考核文件及正常晋档晋级文件、技师聘任表及技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初中高级工证书原件、复印件;2、职务变动变动工资:提供职务(岗位)变动文件及材料,学历变动的提供学籍档案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警衔变动变动工资:单位出具的关于警衔变动变动工资的请示文件、警衔晋升的文件和警衔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花名册:4、工龄变动变动工资:本人原始档案、招工表、介绍信、工资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等原件、复印件、单位的证明材料;5、处分降资:处分降资文件。 | 单位申报工资变动的相关材料→工资股审核调资材料→录入信息、核准调整相应工资变动→打印工资变动审批表、工资变动花名册→草拟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通知单位领取变动工资的文件及归档 | 30个工作日 | 工资福利股(咨询电话:*******) |
44 | 工勤技能考核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 1、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照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2、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按照豫人社办[2017]18号有关文件执行。(详细情况登录河南省工考网http://bm.hnsgkb.com) | 四、各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工考办按排的时间和本单位的帐户和密码组织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县工考办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工考办审核→市局组培训、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证→工资正常晋档晋级时相应调整工资 |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 | |
45 | 机关、事业退休(退职)手续 |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 退休审批表、个人人事档案 | 到龄前一个月或到龄当月的15日前由所在单位申报→工资股受理并打印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工资股会同档案室查阅人事档案核定出生年月及参加工作时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草拟退休批文,报分管签批→填写退休审批意见、发文、归档并通知相关单位领取退休文件。 | 1个月 | |
46 |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由本人(精神病需监护人)申请鉴定并要求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人员 | 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照片、鉴定申请表、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的病情、原始病历(近三年内)、X光片等有关材料、个人档案、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和公示材料 | 根据市局安排的时间组织报名,递交材料→初审病历及相关材料→汇总整理请示市局→组织鉴定→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局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 根据市局文件规定 | |
47 |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 | 企业职工 |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规范格式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人事档案 | 单位或个人到龄前一个月到大厅企业养老窗口领取并填写退休审批表、待遇核定表→企业养老窗口审核汇总→工资股会同企业养老中心、局档案室查阅人事档案核定出生年月及参加工作时间→根据有关政策填写退休意见、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养老中心依据退休申请表和待遇核定表核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待遇→通知其本人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企业养老中心发放第一个月工资后,通知退休人员领取工资卡,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 1个月 | |
48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家属 |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表、享受遗属定补对象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亡故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提供编制文件、任行政职务的文件或能够证明是机关行政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审核资料→核定标准,报分管审批,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 立即办理 | |
49 | 转正定级 |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 | 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学历材料、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 试用期满后由单位提供转正人员的转正材料→审核材料→录入信息并审核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标准→打印工资审批表→草拟转正定级文件→经分管审核签发文件→通知相关单位领取文件并归档 | 30个工作日 | |
50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业务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首次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30日内,及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2)组织或人社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4)政策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由该单位工作人员交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中断缴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辞职、辞退等证明材料,由该单位工作人员交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恢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又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恢复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4)政策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由该单位工作人员交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个人信息修改:(包括工资基数、经费来源、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年龄等信息),参保单位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并填写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该单位工作人员交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即时办理) 终止缴费。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由该单位工作人员交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即时办理) | 单位提供在职人员的业务办理材料→审核材料→领导审核签字→录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系统审核通过 | 1个月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2955323) |
51 | 退休(退保)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在职转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新增退人员申报表》,需提供退休批文原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工资发放月份证明;并填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银行账号登记(变更)表》(表格填写完整,身份证、邮储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完整)2、退休人员死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日期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居委会及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断养老待遇。退休人员死亡次月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的业务办理材料→审核材料→领导审核签字→录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系统审核通过 | 1个月 | |
52 | 缴费业务 办理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办理 |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25日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业务经办qq群(398571067)自行下载当月《职业年金征缴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表上的金额缴费 | 自行下载计划表→按照计划表金额缴费(通过银行转账或到中心窗口刷卡)→当月25日前到中心窗口开具发票(转账需带进账单复印件) | 即时办理 | |
5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 企业法人或个人 | 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 1、筹设期: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教育培训股,7个工作日)→批准(县人社局,15个工作日)→办结(7个工作日)。2、正式成立期:受理→审核(教育培训股,7个工作日)→批准(县人社局,15个工作日)→办结(7个工作日)。 | 1个月 | 教育培训股(咨询电话:2955102) |
54 | 军转办安置 | 军队转业营连级干部 | 省市政府安置文件、个人档案 | 1.每年4、5月份,参加省接档工作会议,并接回信阳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2.每年5、6月份,审查档案并进行外调核实档案相关内容;3.根据审档和外调情况,填写转业干部情况登记表,并提出安置去向名单报市安置工作小组领导审定;4.每年6、7月份,参加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带回当年度安置政策及下达给信阳的安置任务;5.每年7、8月份,筹备并召开信阳军转安置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军转安置工作,县区领回当年度接收安置任务;6.每年8、9月份,报请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我市军转干部安置方案(进市直单位的,主要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7.每年9、10月份,向省军转办报送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定职、定位安置结果,省军转办向部队发出安置结果通知;8.每年10、11月份,军队转业干部到市军转办报到,领取相关手续,回部队办理正式转业手续,然后到安置单位报到;9.每年11、12月份至次年元月,对全市当年的转业干部进行2至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军转干部到单位正式上班。至此,当年度安置工作结束。 | 按照上级安置安排时间办结 | |
55 | 失业登记 | 1、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失业人员。 | 1、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乡/镇社保所签字盖章);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乡镇社保所签字盖章);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和退役证复印件;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9、必须提交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②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③领取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 | 受理→审核→审核通过(材料完备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发证)(如若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 | 5个工作日 | 就业促进股(咨询电话:2950307) |
56 | 就业登记 | 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者1、企业招用的劳动者。2、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3、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4、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5、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2、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3、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4、必须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 | 受理→审核→审核通过(材料完备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发证)(如若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 | 5个工作日 | |
57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审批 | 1、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 申请报告、《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单位申请→审核、考察(1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批复 | 20个工作日 | |
58 | 公益性岗位 | 1、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2、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3、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4、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5、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 1、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提出申请。2、公益性岗位申报人填报申报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退伍证、残疾证、享受低保证)。3、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三个月内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 单位申请→审核、考察(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批复 | 10个工作日 | |
59 | 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 1、2014年-2016年度分别被认定为贫困家庭的贫困劳动力;2、贫困劳动力的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但从事贫困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的年龄要求在18-35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能操作电脑。 | 1、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提出申请。2、公益性岗位申报人除应填报申报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如贫困家庭贫困劳动力的认定证明材料)。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单位申请→审核、考察(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批复 | 10个工作日 | |
60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近期照片2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机构章程、财务制度; 4、机构场所使用证明(租用的附租赁契约); 5、资金信用证明和资金证明。 |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实地考察)→审定(材料完备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延期10天) →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印制和告知→材料存档 | 20个工作日 | |
61 | 就业专项资金拨付 | 1、高校毕业生创业(开业)补贴对象及标准: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3人(含)以上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2、高校毕业生见习资金补贴对象及标准:按照要求进入见习单位3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每人每700元;3、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对象及标准: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4、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5、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新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安置实施意见》要求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材料:1、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吸纳就业人数及经营记录有关单据;4、《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资金补贴申报材料: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4、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5、《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只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及身份证户口;2、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贫困劳动力认定审批表;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申报材料:1、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的报告;2、公益性岗位申报人填报申报表3、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如退伍证、残疾证、享受低保证);4、新县再就业申请登记表;5、劳动合同; (五)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申报材料:1、单位申请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的报告;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登记认定审批表;4、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申报表;5、劳动合同。 | 1、个人向乡镇(区)人社所进行申报,人社所进行初审;2、乡镇(区)人社所报县人社局审核;3、县、乡人社部门共同考察后公示; 4、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以材料完备报财政部门拨付日期为准);5、资金使用情况由乡镇(区)人社所进行跟踪监管,每季度向县人社部门汇报。 | ||
62 | 档案调取、高校毕业生报到 |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 | (一)档案调取: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及报到证;如需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毕业证书、学历证、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学籍档案;如需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复印件。 | (一)档案调取:出具调档函→审核→即时办结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 省外高校毕业生: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信阳市人社局2楼大厅大学生就业窗口报到→新县人社部门就业股(414室)办理实名制登记 省内高校毕业生:信阳市人社局2楼大厅大学生就业窗口报到→新县人社部门就业股(414室)办理实名制登记 | 即时办理 | |
63 | 创业培训 | 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备案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2、办班申请表3、培训计划4、培训人员花名册5、培训教师名单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2、培训人员花名册3、培训教师名单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5、办班申请表6、培训补贴申请表。7、学员登记表8、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9、培训机构于培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10、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 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开班申请→监督实施培训→鉴定考核→检查验收→结业发证→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发证;申请培训补贴资料齐全向县政府、县财政提出培训资金补贴报告,资金拨付时间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980625) |
64 | 扶贫车间技能培训补贴 | 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 1、个人申请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法人、员工)4、工资表5、培训人员登记表6、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社所初审→报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检查验收→合格后申请补贴→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政府、县财政提出培训资金补贴报告。 | 资金拨付时间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
65 | 就业技能培训 | 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备案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2、办班申请表3、培训计划4、培训人员花名册5、培训教师名单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表2、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3、培训人员花名册4、培训教师名单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6、学员登记表7、职业资格证复印件8、培训补贴申请表9、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10、培训机构于培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 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开班申请→监督实施培训→鉴定考核→检查验收→结业发证→申请培训补贴受理→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发证;申请培训补贴资料齐全向县政府、县财政提出培训资金补贴报告。 | 资金拨付时间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
66 | 返乡农民工创业申请补贴 | 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者 | 1、个人申请、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法人、员工)、银行账户复印件2、企业场地生产照片(3张以上)3、企业生产销售证明4、乡镇(区)人社所出示的调查报告。 |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社所初审→报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检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创业补贴→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政府、县财政提出初始创业资金补贴报告。 | 资金拨付时间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
67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 | 备案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2、办班申请表3、培训计划4、培训人员花名册5、劳动合同复印件6、培训教师名单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收费发票、委托培训协议。2、学员培训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工资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办班申请表、培训补贴申请表。 | 企业资格审查→培训开班→监督实施培训→鉴定考核→检查验收→结业发证→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发证;申请培训补贴资料齐全向县政府、县财政提出培训资金补贴报告。 | 资金拨付时间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
68 | 企业职工技师培训补贴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 备案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2、办班申请表3、培训计划4、培训人员花名册5、劳动合同复印件6、培训教师名单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表2、培训人员花名册3、企业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学员登记表5、职业资格证复印件6、培训补贴申请表7、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 | 企业资格审查→培训开班→监督实施培训→鉴定考核→检查验收→结业发证→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职业资格相应等级申请培训补贴。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向县政府、县财政提出培训资金补贴报告。 | 资金拨付时间以县政府签发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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