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p光伏扶贫电站(晶澳)(一期20MW)-电缆招标公告

100MWp光伏扶贫电站(晶澳)(一期20MW)-电缆招标公告


(货物类)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该项目招标人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请有意愿合作的合格投标单位积极参与。

2、招标范围

具体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接受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外协代购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外协产品原厂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工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规格型号、供货数量、运行时间、试验报告、认证证书、许可证件等)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缆 电站 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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