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器材及配件招标公告
摄像器材及配件招标公告
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就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ESBT-18051
二、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包括:手持式摄录一体机、摄像机软包、摄像机备用电池、摄像机配套存储卡、三脚架、有线采访话筒、无线话筒套装、无线话筒手提箱、手持云台相机、防抖手机云台、手机无线话筒、话筒线及航拍无人机。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284200.00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证书原件);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在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方可有效);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主要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询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交纳方式:详见询价文件。
八、询价文件的领取:供应商于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 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恩施市怡江新城B404)购买询价文件。
九、询价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18年4月12日14时00分--14时30分,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恩施市怡江新城B40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询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12日14时30分,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恩施市怡江新城B404)。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诚
电话:186*****011
联 系 地 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东风大道278号
采购代理机构: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军
联 系 电 话:****-*******
地址:恩施市怡江新城B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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