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水泥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交通工程】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水泥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水泥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水泥路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8]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暨招标人为珲春市英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边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
2.2规 模:该项目总长3.0公里, 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为四级;
2.3计划工期: 2018年5月1日-2018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及涵洞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
在近三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或公路工程业绩的施工经历;
注:1.以上工程指2015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2.养护工程业绩无效。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查询最短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3.6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填报的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7如提供的业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珲春市英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珲春市英安镇
联系人:邵云琪
电 话:151*****08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
联系人:申研
电 话:****-******* ****-*******
1.1.4项目名称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水泥路工程
1.1.5建设地点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
1.2.1资金来源申请边境转移支付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2018年5月1日-2018年9月30日;预计工期:153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3.4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
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适用
形式:不适用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电子版固化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下载邮箱:jlzczb888@163.com密码:********677。
文件名字:
1.《工程量固化清单.xls》
(2)本项目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zczb888@163.com)的方式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下载,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jlzczb666@163.com。如果投标人未在邮箱里收到上述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以电话告知的方式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lzczb666@163.com。
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并电话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__24__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lzczb666@163.com。
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
□单信封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填写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另加1份第二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四、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载体为U盘(可读),应单独包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同时包封在内层封套中。
U盘内文件应作如示标识: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全称)。
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jlzczb888@163.com密码:********677。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报价方式□单价
√总价
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
√否
3.2.8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电汇或转账支票(应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15:00时
注意: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至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营业部)
帐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行号:4022 4946 0018
联系人:杨英珠;联系电话:150*****169
尹淯荣;联系电话:188*****986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之间发生更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4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所递交投标担保无效。
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修改为:
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户行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仅限中标单位)
2、退款单位开出的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
3、来办理退款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仅限中标单位)
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增加: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本条所涉及到的对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表格的脚注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要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内容,增加:
注: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与投标报名阶段所提交的工商查档证明资料内容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随同投标文件递交最新的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原件,且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一致。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6年度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后~投标截止时间
3.5.3类似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在3.5.3条末尾增加:
若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应出具业主证明材料,并对该证明材料负责:
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项目说明、完成情况、质量标准、业主公章、证明人、联系电话(包含固定电话和手机)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2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不要求
其他要求:另加1份第二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四、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及固化清单内容电子版文件(U盘)。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及标段号,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要求;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格式为连续的自然数字(如:1、2、3、4……)。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原项修改为: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都应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载体为U盘(可读)并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
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2018年4月24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现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 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2018424日现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2.3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在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α取值范围为1%、1.5%、2%、2.5%、3%),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投标人投标价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①复合标底计算:

式中:A—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B—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在A值的85%(含85%)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B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
—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取值范围为1%、1.5%、2%、2.5%、3%)。
③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值。若Di≥D,则E=2;若Di<D,则E=1。
(8)将计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当场宣布;如果出现同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
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
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9)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10)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会议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吉林省的规定从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珲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bjt.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示期限: 3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示期限: 3
公示的其他内容: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额度为5%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定合同书之前,按以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
(1)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法人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履约担保时的银行级别: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不要求
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珲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珲春市站前街999号
电  话:****-*******
邮  编:1330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6. 最低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0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资金信用[②]: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01标段:100万元
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业绩要求
(累计完成过下列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01在近三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50万元的市政或公路工程业绩的施工经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信 誉 要 求
0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最短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01标段: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③]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3)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5年,并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2年(至少有一项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
(5)投标人的自有人员[④]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5年,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项目总工2年,并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工2年(至少有一项其担任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
(3)投标人的自有人员。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开标时现场计算并宣布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文件进行开标。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标段内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名时,评标委员会可只对评标价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前三名出现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补足为三名投标人后继续进行评审。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 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
标准[⑤]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项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项
2.2.4评标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项
增加3.8.1推荐
中标候选人
将开标现场确定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某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
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
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18年4月14日24时00分结束。
9、联系方式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 电 话:****-*******

招 标 人: 珲春市英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珲春市英安镇地 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
邮 编: 133300邮 编: 133000
联 系 人: 邵云琪联 系 人: 申研
电 话: 151*****080电 话: ****-******* ****-*******





[①] 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投标人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本表中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③]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其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
[④]投标人自有人员的证明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脚注要求。下同。
[⑤]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⑥]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 ( 2 ) 日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本合同各工程子 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 ,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 ( 1 ) 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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