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钢材、锚杆、钢纤维】新建川藏铁路拉萨之林芝段拉林铁路11标钢材(含型材)、锚杆、钢纤维招标公告
【西藏】【钢材、锚杆、钢纤维】新建川藏铁路拉萨之林芝段拉林铁路11标钢材(含型材)、锚杆、钢纤维招标公告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之林芝段
拉林铁路11标钢材(含型材)、锚杆、钢纤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LLTL-00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简称“拉林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9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铁路总公司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铁路建设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安排75%,铁路建设基金安排25%。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项目所需工程物资(钢材、型材、锚杆、钢纤维)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前工程LLZQ-11标,计划共工期77个月。讫里程DK345+785.65~DK384+085,位于林芝地区米林县,沿线途经扎绕、康莎、里龙,线路全长38.3km。
2.2对外交通现状
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青藏铁路,国道G318线、G312线,兰西高速,青藏公路、省道S101线、S306线。
新建拉林铁路线路大部分沿雅鲁藏布江布设,主要公路运输交通线路为省道S101线、S306线、国道G318线等。省道S101线曲水大桥~泽当镇段123km,三级公路,沥青路面。省道S306泽当镇~桑日~加查段109km,其中,泽当镇至桑日段29km,三级公路,沥青碎石路面;桑日至加查段(沿江线峡谷段)约80km,为三级砂石路面,地势险峻,路况较差。省道S306泽当镇~桑日~曲松~加查段134km,其中,桑日至曲松段27km,三级公路,沥青碎石路面;曲松至加查段约72.6km,改建四级公路,简易砂石路面,路况较差,线路最高点海拔4930.00m。沿线部分结构物设计荷载低。
2.3招标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MG-01 | 组合式中空锚杆 | 米 | 123000 | 5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工地(林芝地区米林县) | |
2 | GC-01 | 钢材 | 吨 | 4565 | 500 | 含型材865吨 | |
3 | GXW-01 | 钢纤维 | 吨 | 600 | 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组合式中空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1.2.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米。
3.1.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有产品由本厂自行生产供应。
3.2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3.2.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6.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原铁道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钢纤维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3.2.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3. 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具有年产钢纤维5000吨以上;
3.3.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3.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3.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6.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9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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