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村水泥路招标公告

通村水泥路招标公告

招 标单位:永丰县镇人民政府(章)
法定代表人: 周 彧
联 系 人: 张功华
电 话: 139*****128
编 制时间: 2009 年 5 月
编制单位:永丰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第一篇 招标公告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批准进行施工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丰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石马镇2009年通村公路项目有6个项目,分为6个合同段。A标段:游坊-院前公路K0+000-K1+618、院前-崃下排公路K0+570-K1+850,共长2.898公里;B标段:南坑-江边公路K0+000-K2+395.6,长2.396公里;C标段:棠阁-西岭下公路K0+000-K1+570,长1.57公里;D标段:济民-上升公路k0+000-k1+500,长1.5公里;E标段:济民-上升公路k1+500-k3+875和K4+350-K4+600,共长2.625公里;F标段:油麻-光明桥公路,长1.813公里。业主单位分别为院前村委会、南坑村委会、棠阁村委会、济民村委会、上升村委会、光明村委会。
三、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招标。
2、每个投标企业可参与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按评标顺序,最多只能中取二个标段(项目经理不能相同),如在2个标段预中标排序第一,允许作为有效报价参加下面标段的投标,但不参与排序。
四、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取消报名环节,凡参加招标者每个标段须缴纳报名资料费 5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不退)。开标时投标企业均需提供企业行政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有效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投标企业,可于2009年5月 25日以后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和永丰县行政服务管委会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五、开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96- *******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9*****128
永丰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 五月十八日

第二 篇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永丰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丰县石马镇 ;邮编:3315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128
1.1 工程项目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公路工程
1.2 工程说明: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期:为 6 个月
2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5.1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自行考察
6.1 标前会议:不召开。
11.3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详见专用条款70.1,70.2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A标段2万元;B标段1.5万元;C标段0.7万元;标段0.6万元;E标段1.6万元;F标段1.2万元。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
16.1(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6.1(2)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A(或B、C、D、E、F)标段投标文件
16.1(3) 开标时间: 2009年 6 月 8 日上午9 时 30分
17.1 投标截止期: 2009年 6 月 8日 上午9 时 30分
20.1 开标地点: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4.2 招标人将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28.1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时间:A标段4万元;B标段3万元;C标段1.7万元;D标段1.5万元;E标段4万元;F标段3万元,在签订合同之前以转帐形式交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
30.4 监督机构:永丰县 交通局 、 监察局 ;
其它:投标人在交纳投标文件同时交纳资料、资格审查等费用为每标段500元。

一、总 则
1、工程招标范围
1.1、工程项目名称:永丰县石马镇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1.2、工程说明:内容详见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共有6个标段,即:A标段:游坊-院前公路K0+000-K1+618(路基宽6米、路面宽4.5米)、院前-崃下排公路K0+570-K1+850(路基宽5米,路面宽3.5米),共长2.898公里;B标段:南坑-江边公路K0+000-K2+395.6(路基宽5米,路面宽3.5米),长2.396公里;C标段:棠阁-西岭下公路K0+000-K1+570(路基宽6米,路面宽3.5米),长1.57公里;D标段:济民-上升公路k0+000-k1+100,长1.1公里(路基宽6米,路面宽4米);E标段:济民-上升公路k1+100-k3+875和K4+350-K4+600(路基宽6米,路面宽4米),共长3.025公里;F标段:油麻-光明桥公路,长1.813公里(路基宽6.5-7米,路面宽4.5-6米)。业主单位分别为院前村委会、南坑村委会、棠阁村委会、济民村委会、上升村委会、光明村委会。
1.3、工期:为6个月,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工。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公路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
3.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考虑。
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合同段的某部分投标,将不予考虑。
3.5、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书编制与递交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其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2、考察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作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5.3、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6.1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 6月1 日下午5:30以前以传真形式发往招标人。
6.2、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6月 2 日前发布在吉安招标投标网上,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二、 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篇数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专用条款
6┉技术规范
7┉投标书及附表
8┉工程量清单
9┉图纸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要求、格式、项目、规范和图纸。如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澄清和解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 6月1 日下午5:30以前以传真形式发往招标人。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 6 月 2 日前发布在吉安招标投标网上,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书规定时间送到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为任何原因,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在详细阅读本须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投标书。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授权书
(3)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
(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附表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审查的资料复印件
(8)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大纲和辅助资料办理,表可按同一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0.3、每个投标单位可投标1个或多个标段,但每个标段都应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不管招标人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费用投标方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书被认定为废标。
11.3、工程保险
11.3.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3.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4、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1.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力和市场因素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专用条款第70.1款规定的调整外,投标人填写的单价不做其它调整。
11.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更改,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7、投标价中的临时用地租用费(不含拆迁补偿),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2.3款的规定办理。
11.8、招标人不接纳调价函,本工程材料价格不调差。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日期,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以转帐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的前一日17时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并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不能提交现金。开标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人的进账票据原件,未按上述规定递交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收款人: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永丰县支行,帐号:****************0825 。
13.2、宣布中标后,未中标的单位在7日内予以退回,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3.3、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13.4、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评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施工合同,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转包其他人。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14、选择方案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选择方案,也不接纳投标人的选择方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本须知10.1款,编制一份投标书正本和贰份副本,明确写明是“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书均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并将其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15.3、投标书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6、投标书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密封外袋应写明:
(1)招标人全称: 永丰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 永丰县石马镇 。
(2)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A(或B、C、D、E、F)标段项目投标文件。
(3)在 2009 年 6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标明投标书和投标人字样,并加盖公章、法人印章或签名。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6.1款(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 3 天前,将此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17.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以先用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准撤回,否则按本须知第13.4款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3、除本须知规定澄清以外,在投标期内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4、如果因投递地址未写清楚而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或其委托代理(携身份证、授权书)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记录上签字。
20.2、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0.3、招标人宣布评标原则和办法。
20.4、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0.5、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20.6、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
20.7、开标评标顺序为:1、E标段:长3.025公里; 2、A标段:长2.898公里; 3、B标段:长2.396公里; 4、F标段长1.813公里; 5 、C标段:长1.57公里;6、D标段:长1.1公里。一个投标单位按评标顺序,最多只能中取二个标段(项目经理不能相同),如在2个标段预中标排序第一,允许作为有效报价参加下面标段的投标,但不参与排序。
21、保密
21.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密。
21.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1.3、从开标至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2、算术性修正
22.1、招标人对符合规定的投标书进行核校,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原则如下:
(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若单价中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此情况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招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并不再修改。如投标人同意后有反复再修改后的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其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2.3、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含本数)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投标书澄清
23.1、为了有助投标书审查、评价和评标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书。有关澄清内容与答复一律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内容。招标人评标时如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3.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4、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及评标办法
24.1、招标人只对符合本须知有关条款规定的投标书进行评价、评标与比较。并按本须知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预中标人及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4.2、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细则见第三篇。
六、授 予 合 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其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设备等。
25.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如第一中标排序人有骗取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为此招标人将确定第二中标排序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条款有权力接受或拒绝不符合本规定的投标书,由此而引起对投标人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作其他的解释。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2、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解释其落标原因,也不发未中标通知书。
28、合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接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标准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以转账方式交至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见第 7 页)。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 ,不计息。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29.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9.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7.1或28.1款的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侯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0、纪律与监督
30.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0.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0.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0.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永丰县交通局、监察局。


第 三 篇

评 标 办 法
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M值)为 :A标段 85万元、B标段64万元、C标段34.5万元、D标段31.6万元、E标段 87万元、F标段 57.8万元。
本评标办法分四阶段进行评审:①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报价排序)②资格审查③技术标符合性评审④商务标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开标前从永丰县农村公路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一、开标阶段(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
1、开标情况简介;
2、业主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下浮让利系数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共九个系数。;
3、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商务标并宣读商务报价;
4、投标人商务报价排序:
(1)按下列第3款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D≤投标人的投标价(An)≤0.97M为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15家的,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合理报价超过15家的,按投标总价从大于或等于D值由低到高选取15家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3)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①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小于或等于0.85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在上述范围之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排序。
②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M+AP)×K (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K—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含九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资格审查:
对合理报价排序前15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理报价不足15名的,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条件:
①企业法人代表证或委托代理人证及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并确认其本人是否到场;
②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营业执照(有效)
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公路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⑥投标保证金凭证。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现场进行展示审查,缺少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核实上述资料不属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交评标委员会进行下阶段评审,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前3名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如出现重大偏差等废标情况,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直至评审出合格的3名投标人。
(一)、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1、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①、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②、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④、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投标担保;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6)、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件作废标处理。
2、算术性修正
符合性审查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并对有算术上的差错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1) 、算术性修正原则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的报价排序与开标时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对修正的内容作详细说明。
2) 、对算术性修正应书面澄清
对算术性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可参加详细评审。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算术性修正结果。如果确认算术性修正无误,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发现算术性修正存在差错,应作出及时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发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1、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 对技术能力(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质量标准、进度、安全符合本工程的要求;
3)、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①、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
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得作废标处理。
(四)、细微偏差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给予修正、评标价作相应调整。
5)、如排序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按要求补正,并达到本工程要求;
三、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注:1、当投标人商务报价参与平均后,在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因重大偏差而作废标处理时,D值(合理最低投标报价)仍然不变。
2、当第一中标排序人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
3、抽取系数后,当D值以上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重新抽取系数。


第 四 篇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投标人自带)
详见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第五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1条
(1) 本项目业主分别是 永丰县石马镇院前村委会、南坑村委会、棠阁村委会、济民村委会、上升村委会、光明村委会。
(2) 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待定。
第2条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增加(d)
(d)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下述职权之前,必须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
(1)技术标准的变更或设计的较大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2)根据第51.1款规定发生的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危及工程或邻近财产安全需立即行动,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指令承包人实施他认为避免或减轻危险可能是必须进行的工作。
2.4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
将本款第一句改为:监理机构按一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驻地监理工程师。
第4条
4.1分包
本条款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第8条
8.5交通维护
增加本款:承包人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交通维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付诸实施。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交通维护广告字牌、疏导标志、专人管理等,其费用认为已进入相关清单项目报价。
第10条
10.1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条款改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之内或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履约担保金额在投标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采取现金或转帐形式,执行本条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11条
11.1参考资料
取消本条款。
第15条
15.2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本款末增加: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录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第30条
增加30.5款
30.5施工特殊车辆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各种车辆的通行许可证,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35条
35.1劳务和承包人装备的统计表
本款末增加:如果其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装备和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没有按要求增加装备和人员,则按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第42条
42.3临时用地的租用
本条款2—4句改为:本条款2—4句改为:承包人应将临时租地费计入相关清单项目的报价中,在第100章将不再另行报价。
另本款原文后增加: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不得将临时用地用于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
第44条
44.1工期的延长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其衡量标准是:按照江西省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属非正常的连续降水、台风等天气。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第47条
47.1拖期损失偿金
在本款末增加:如果超过拖期赔偿金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或区段工程时,业主有权安排其他承包人承担全部剩余工程,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
第51条
增加51.3款
51.3取土场、弃土堆位置变更
现场考察中,承包人应对取土场、弃土堆位置进行详细调查,准确估计运距,并进入报价中。合同签订后,取土场、弃土堆位置允许变更,但业主将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52条
52.3变更超过15%
本条款改为: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无论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是否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这里的“有效合同价”是指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合同价格),均不进行基于52.1款和52.2款的价格和金额的调整。
第60条
60.1工程价款的支付
第60.5、60.6、60.7、60.8、60.15等通用条款取消,更改为:C标段付款办法为:完成基层付2万元、完成面层付6万元,2010年春节前付2万元,其余未付款分别在2010、2011年底各付50%,上述款项均不计利息。其它各标段付款办法为:完成路基、垫层、基层,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工后交付使用付至总造价的60%,余40%款分别在2010、2011年底各付20%,上述款项均不计利息。
第70条
70.1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本条款改为:
70.1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调整。
70.2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调整。
70.3工程拖期的价格调整
取消本条款。
第73条
73.1共同的和各自分别的责任
取消本条款。
第74条(增加本条款)
74.1 工程质量
本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工程。如没有达到的,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
74.2 对承包人资金使用的管理:
承包人必须到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74.3 路面宽度少于4.5米,应设置会车道,设置标准为:每公里3处,每处长20米,加宽至5米。


第 六 篇

技 术 规 范
投标人自带
正文详见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第七篇 投标书及附表格式
投 标 书
致: 永丰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1、在研究了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和考察了项目现场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A(或B、C、D、E、F)标段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后尽快开工,并在 个月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收到开工通知书之日算起。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件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同意从规定的送达投标书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下达的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理解,你单位不接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附录

工程名称: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序号
事项
合同条款
要求
1 投标保证金 须知13.1 人民币 万元
2 合同履约保证金 须知28.1 人民币 万元
3 发开工通知书期限 41.1 签订合同协议书7天内
4 工期 43.1 个月
5 拖期损失赔偿金 47.1 200元/天
6 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 47.1 合同价的10%
7 缺陷责任期 49.1 12个月
8 保修期 50.2 12个月
9 开工预付款 60.5 不支付
10 材料、设备预付款 60.7 不支付
11 中期(月进度)
支付证书最低金额 60.1 按进度支付
12 支付时间 60.15 按进度
13 缺陷责任期保留金 60.3 合同价的 %
14 未付款额的利润 60.15 0%/天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致: 业主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职务)合法的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名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表人有权在永丰县 石马镇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A(或B、C、D、E、F)标段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的承诺


1、自报工期: (月)
延误工期赔偿金额:合同价格的 %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格的 %
2、自报质量等级: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赔偿金:
3、机械设备投入是否符合发包人工期、质量要求? 。
4、人员投入是否符合发包人工期、质量要求? 。
5、是否到招标人(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并接受招标人(发包人)的监管? 。
6、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7、不转包、分包和挂靠,一旦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书附表格式

表1 初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表2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名单
表3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表
表4 拟配备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表 1
初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本表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表2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工程任职 专业 职称 备注
           
           
           
           
           
           
           
           
           
           
           
           
           
           
           
           
           
           
           
           
注:此表后应按人员顺序附有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资格证
表3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吨位(T) 厂牌及出厂时间 数量(台) 新旧程度(%)

预计进场时间
小计 其中
拥有 新购 租赁
                 
                 
                 
                 
                 
                 
                 
                 
                 
                 
                 
                 
                 
                 
                 
                 
                 
                 
                 
                 
                 
                 
                 

表4
拟配备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材料实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八篇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清 单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6、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7、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2条规定修正。
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0、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不计入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承诺自行负责。
11、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A标段(游坊-院前-崃下排)工程量清单
(长2.898公里)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200章 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6036
-b 开炸石方 m3 1470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 利用土方 m3 1088
-e 填方借土 m3 7821
第300章 路面
302-1 厚120 mm矿渣垫层 m2 14779
304-2 厚120 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m2 13330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11881
第400章 桥梁、涵洞
419-1 单孔Ⅰ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a 直径0.5米 m/道 64.3/9
420-1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a L=1.5m m/道 15.1/2
-b L=1.0m m/道 6.7/1




投标价第200至400章清单合计人民币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B标段(南坑-江边)工程量清单
(长2.396公里)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200章 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4956
-b 挖石方 m3 3561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 利用土方 m3 2272
-e 填方借土 m3 1788
第300章 路面
302-1 厚100 mm砂砾垫层 m2 10992
304-2 厚120 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m2 7090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8596
第400章 桥梁、涵洞
419-1 单孔Ⅰ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b 直径0.5米 m/道 95/13




投标价第200至400章清单合计人民币
说明:K1+720-K2+396未计基层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C标段(棠阁-西岭下)工程量清单
(长1.57公里)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200章 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4517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 利用土方 m3 577
-e 填方借土 m3 1590
第300章 路面
302-1 厚120 mm砂砾垫层 m2 7215
304-2 厚120 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m2 6430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5645
第400章 桥梁、涵洞
419-1 单孔Ⅰ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b 直径0.5米 m/道 40/5




投标价第200至400章清单合计人民币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D标段(济民-上升Ⅰ)工程量清单
(长1.1公里)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200章 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3686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 利用土方 m3 714
-e 填方借土 m3 1463
第300章 路面
302-1 厚120 mm砂砾垫层 m2 5560
304-2 厚120 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m2 5010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4460
第400章 桥梁、涵洞
419-1 单孔Ⅰ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b 直径0.5米 m/道 50.52/7




投标价第200至400章清单合计人民币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E标段(济民-上升Ⅱ)工程量清单
(长3.025公里)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200章 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7906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 利用土方 m3 1095
-e 填方借土 m3 4449
第300章 路面
302-1 厚150 mm砂砾垫层 m2 15305
304-2 厚120 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m2 13792.5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12280
第400章 桥梁、涵洞
419-1 单孔Ⅰ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b 直径0.5米 m/道 85.67/11
420-1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a L=1.0m m/道 7.75/1
-b L=2.0m m/道 9.46/1
-c L=4m m/道 15.32/1




投标价第200至400章清单合计人民币

永丰县石马镇2009年通村水泥路F标段(油麻-光明桥)工程量清单
(长1.813公里)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第200章 路基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 填筑土方 m3 1200
202-3 拆除结构物
-b 混凝土路面 m3 175.5
第300章 路面
304-2 厚120 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m2 10560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9654












投标价第200至300章清单合计人民币


第九篇 合同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鉴于业主为修建 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 的投标书,现由 (下称“业主”)为一方和 (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合同段全长 公里(K + -K + ), 级公路标准,路基宽 米,路面宽 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 厘米,建设地点: 。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a)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d)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e)合同通用条款;
(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g)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h)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i)辅助资料表;
(j)资格核查表;以及
(k)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大写) 元(¥ 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 主: 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B.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C.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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