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音响设备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音响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9-05-03)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品名
推荐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供货单价
供货总价
1
语音交换机
申鸥
48内线,8外线,一路电脑话务员
1
台
2
网络交换机
华三
H3CSL550-CN-48+2千兆上行以太网交换机(可网管)
2
台
3
防火墙
飞塔
FortiGate100A
1
台
4
UPS电源
科华
3KV,两小时延时
1
台
5
超五类非屏蔽跳线
北讯
1米
87
条
6
带前置广播功放
T-KOKO
AP-300P
1
台
7
十分区矩阵
T-KOKO
AP-9813B
1
台
8
节目定时播放器
T-KOKO
AP-9891J/80J
1
台
9
电脑编辑自动播放软件
T-KOKO
Auto-K3PC,用于音源存储节目/编辑/时段编辑/无人值守自动播放
1
套
10
光碟机
T-KOKO
AP-CD11
1
台
11
双卡座
T-KOKO
AP-W118K
1
台
12
麦克风
T-KOKO
MC-200
1
台
13
安装调测等费用
1
项
(二)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资料)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可分项进行投标,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9年6月1日16:00以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提交询价文件(自行密封、加盖齐封章)。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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