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2017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2017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2017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17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德公招(货物)2018-025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2000万元 |
最高限价 | 200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 (8)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 投标人需在青海地区常年有售后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04月03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18年04月04日至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标书购买联系人:张女士电话:****-*******转608电子邮箱:qhcdzbgy@163.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8年04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
采购人联系人 |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14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转601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341 |
其他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桑先生,电话:****-*******; 二、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四、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联合体不具备投标资格: 1.1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主体必须符合资质条件: 1.2.1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 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 1.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2.4 投标人需在青海地区常年有售后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内容应满足下述要求,否则该联合体视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1.3.1 明确联合体各方及主体; 1.3.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3、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同意: ①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授权联合体主体及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及签名。同时联合体各方均承认其投标结果; ②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各方与采购单位沟通; ③联合体主体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其他联合体各方违约的连带责任; ④如中标,则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向联合体主体支付款项,并由联合体主体开具发票。 1.4、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各方投标人,均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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