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招标公告

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招标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再次申报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

资金(农经类)项目的公告

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项目申报截止后,经审,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项目资金尚有部分结余。现再次公开申报选择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县级评审后择优上报市农委、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项目的公告》。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于2018年4月12前报送到县农委205办公室。


联系人:罗素华、冉彬;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163.com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经类)项目的公告

根据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综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50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7〕218号)、市农委《关于2018年农业专项资金预算农经类项目安排情况的函》、市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行业管理与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53号)、市农委《关于2017年市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农经类项目安排情况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县级评审后择优上报市农委、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现将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项目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要求

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由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到市农委、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项目目标、补助条件、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以及申报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经类)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村民委员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同时,原则上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二、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18:00前。

(二) 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规定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三) 联系方式:(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三、 有关事项

(一) 逾期或未按时上报项目有关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 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三) 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产业分类填列。

(四) 《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格式)

3﹒2018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2018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农经类__

2018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2018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促进全县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补助条件

(一)补助主体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获得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不再申报。

(二)补助条件

申报家庭农场示范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A.粮食类。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

B.畜牧类。

类别

种类

规模

(头.只)

大牲畜

种猪场

存栏量≥50

商品肉猪场

年出栏量≥300

肉牛

年出栏量≥50

奶牛

存栏量≥20

山羊

年出栏量≥200

小牲畜

蛋鸡

种鸡场

存栏量≥10000

商品场

存栏量≥10000

肉鸡

种场

存栏量≥10000

商品场

年出栏量≥10000

蛋鸭

种鸭场

存栏量≥5000

商品场

存栏量≥5000

肉鸭

种鸭场

存栏量≥5000

商品场

年出栏量≥10000

种鹅场

存栏量≥1000

商品场

年出栏量≥2000

种兔存栏量≥300或

商品兔年出栏量≥10000

C.蔬菜类。种植面积30亩以上。

D.柑橘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E.渔业类。从事渔业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养殖面积达到50亩(池塘养殖)或10亩(流水养殖)以上。

F.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和开展市场营销等。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技能培训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和开展市场营销等。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家庭农场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四、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家庭农场主的身份证明。(2)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供登记材料。(3)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4)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5)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等。

五、联系方式

县农委(农经站)联系人:罗素华、冉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63.com">********@163.com

附表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区县(自治县)

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主姓名

性别

年龄

产业

养殖规模

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

2017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

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家庭成员

常年雇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发展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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