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摄影、摄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1.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电器设备
含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吸尘器及其它电器设备(单项或批量金额1万元以上)

空调调节器
含冷热源系统、除湿设备

计算机


显示器


打印机


电话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碎纸机


投影仪


投影幕


扫描仪


刻录机


UPS电源


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磁带库、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网络设备
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家具
单项或批量金额0.5万元以上

办公消耗品、办公用品


图书资料


监控设备
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

电梯
手扶电梯、升降电梯

起重机


炊事设备


锅炉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面包车


旅行车


大客车


摩托车


2.服务类


车辆保险


燃油
含车辆、大型燃油中央空调

车辆维修


公务印刷
不含保密资料的印刷

计算机通用软件


大型会议、会展


物业管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1.货物类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农药


5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


实验室用品


照排设备


印刷设备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等

建筑、装饰材料


通讯设备


发电设备


电力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地震设备


人工增雨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船舶及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园艺机械


消防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室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公务制服、标志、劳动用品
单项或批量金额0.5万元以上

卡车和专用汽车
含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2.工程类


园林绿化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

改建、扩建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

修缮、装修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

市政建设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

3.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专用软件


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货物。

2、政府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

3、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

四、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凡列入南昌县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均应按照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服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采购目录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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