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武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银川市]灵武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灵武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武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2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招标人为灵武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目前该工程已完成“EPC”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对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
2.2项目概况: 工程计划新建辐射井14口(设计12口,备用2口),汇水管总长24KM,管径DN400-DN1000mm;新建净水厂一座,设计供水规模10m3/d,净水,规划占地约76亩,包括原水预处理区、生产区和远期深度处理预留用地。配水管道工程包括新建净水厂至已建成灵武一水厂双排DN1000供水管道2.0*2km,新建净水厂至灵武各乡镇DN250-DN600供水主管道27.7km等工程的监理项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行贿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17: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nxggzyjy.org/),并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网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400-850-33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持本企业CA认证锁与网上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 《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招标代理自上午9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 招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灵武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冬梅 联系电话:139*****78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 宁 联系电话: ****-******* 138*****521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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