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奥林匹克公园2018年园区监控系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奥林匹克公园2018年园区监控系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2018年园区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朝阳区公告时间2018年04月04日15: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04日09:30至2018年04月12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11文化产业园B1座5210室
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4日13: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11文化产业园B座5楼会议室(5401)
预算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173
采购单位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龙老师 ********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111文化产业园B1座52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先生***-********186*****173
附件:
附件1********D17BABD3E7B53A35EFE9D"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ZTMZ-2018-10 招标公告.doc


  北京中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奥林匹克公园2018年园区监控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2018年园区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ZTMZ-2018-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5号

联系方式:龙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翟先生***-********186*****17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111文化产业园B1座52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2018年园区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招标编号:ZTMZ-2018-10

项目概况: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园区内共计安装监控摄像机169台,敷设光缆141573米,敷设电缆53770米。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远端机房位于国家体育场K区有线电视设备机房内,该监控系统建设包括:有光传输系统、视频点播及存储系统、网络交换系统、图像编解码系统、数字化视频系统以及朝阳区政府、朝阳分局数字化图像联网软件平台等多套信息化应用系统,是奥运主场馆群及周边区域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中枢。《园区及出入口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是针对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园区内所有的监控摄像机及上述各种系统的相关设备和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远端机房内的监控系统核心设备进行运维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需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9:30至2018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11文化产业园B1座52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111文化产业园B座5楼会议室(54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的审批,未经专家论证可采购进口产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2. □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3. 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有节能环保产品,则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额外政策性加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维 监控系统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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