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村一组、五松镇江南生态养殖中心等地块苗木移植工程招标公告
新江村一组、五松镇江南生态养殖中心等地块苗木移植工程招标公告
(小额)铜陵经开区新江村一组、五松镇江南生态养殖中心等地块苗木移植工程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铜陵经开区新江村一组、五松镇江南生态养殖中心等地块苗木移植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经开区(翠湖公园二期等)。
2、项目范围:本工程为铜陵经开区新江村一组、五松镇江南生态养殖中心、五松镇新民苗木种植场及铜陵市开森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整理苗木移植工程。按照总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20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00元(含招标人预留金7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移栽苗木成活率按90 %考核,养护期壹年(从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级别为一级;施工按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铜陵市绿化施工、绿化养护、行道树施工三个导则”规定要求执行。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即*******.00元(含招标人预留金7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项目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2016-2017年度备选库中绿化工程类别中企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授权的建造师本人携带如下材料至开标现场: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不需要复印装订!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交易中心存档。
1、定点抽签时间为:2018年 4 月 8 日,15 时 10分 。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
六、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说明:以控制价为基础,即*******.00元(含招标人预留金7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招标代理费共计8332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2、支付时间:
①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②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40%;养护期满经终验(确定苗木实际成活率)办理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尾款。
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且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税金、养护费等完成本项目施工的一切费用。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①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③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工程结算:按终验时分别确认灌木和乔木的实际成活率进行结算。1、终验苗木实际成活率≥90%,按实际移栽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结算;2、终验苗木实际成活率<90%,则按实际移栽工程量(苗木部分)*合同单价×实际成活率×1/90%。
6、招标人预留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
7、栽种过程中如有破坏移栽地点现有草皮及配套设施,需立即修复,修复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确定车辆运输路线。
9、养护期间现场养护人员不得少于4人。
10、所需水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11、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并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人不允许高估冒算,承包方如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额5%以上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5%-8%(含8%)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5%部分的审计费用;(2)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8%-10%(含10%)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5%部分的审计费用,并处以超8%部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处罚;(3)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10%以上的,除执行第2条规定外,处以超10%部分核减额双倍金额的违约金处罚。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如不及时报送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3)、以上违约金处罚在结算时扣除,发包方将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且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2、履约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
13、本工程综合单价及成交价中已综合考虑“营改增”税率,结算时也不额外进行此项调整。
1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道路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15、工程管理按经开区、总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2017]29号、开政[2017]30号、开总[2017]10号)执行。
16、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七、联系方式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褚明
联系电话:****-*******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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