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投资[201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宾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来宾市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YLLBG********-XB
建设地点:来宾市城南新区中心广场西侧
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装饰装修面积约7386㎡,主要为来宾市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三楼进行室内装修改造。
合同估算投资额:约13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5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天;施工工期:40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5月初至2018年6月中旬。
招标范围:来宾市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三楼范围内的室内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注: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附其退休证及返聘协议书)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日10时整,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9.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宾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写字楼附楼东二楼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邮编:546100 邮编:546100
联系人:覃工联系人:苏华李
电话:****-*******电话:****-*******
2018年4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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