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环城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莆田市妈祖城环城路工程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莆田市妈祖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
4、项目概况:全长约4.45公里[7M宽中间绿化带段的缘石及土方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2道×2.5M宽分隔带的土床路基工程、2道×15M宽主车道]
5、工程投资估算价:约4500万元
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政府拨款
7、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9*****252
二、招标代理范围
编制莆田市妈祖城环城路工程项目(一期)的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资格后审、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最高限价和管理参考价、材料、设备等咨询、调查,负责有关文件送审通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备案等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 12万元包干(含场地使用费、专家评审费、评标期间餐费、工程交易服务费),无论招标次数多少,均按以上标准费用包干、分期支付。
四、报名条件
1、人员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编制市政项目工程专业能力,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三年内无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和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投标代理单位。
2、非本市公司需在莆田设有分公司,且具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有效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有效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五、提交材料
1、 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身份证(非法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法人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4、 非本市公司还应提供分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5、无不良记录和具有编制市政专业能力的承诺书(由总公司作出承诺)。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总公司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无论何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均不予受理,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的代理单位当场退还,抽中的代理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材料提交时间
2007年7月17日上午9时至9:30时,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材料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八、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 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报名,且报名不少于3家。
2、 建设单位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在审查合格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中,首先进行公开随机抽顺序签,再随机抽取一家为中标单位。
3、 若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确定该家为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九、招标要求
1、在领取到施工图后,在10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与复核,并送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同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提交成果应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
2、代理单位应认真负责地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误差(误差率)不得大于±3%;否则代理机构应承担由此造成建设单位一切经济损失。
3、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认真履约,按照建设单位招标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或将招标代理任务转包其它代理单位完成,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招标代理单位。
4、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抽签确定后于2007年7月19日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十、公示时间:2007年7月12日至2007年7月16日
十一、抽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十二、抽签时间
资格审查结束后半小时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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