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德安县]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018-04-05]


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已由德安县人民政府以德府字[2018]19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德安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江西德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江西省华信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1.2 项目编号:JXHXZH-2018PPP-001。

1.3 项目授权主体:德安县人民政府。

1.4 项目实施机构:江西德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5 政府方出资代表: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工程两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一级A标准,拟采用“A2O+MBR”工艺。新建中水回用设施一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拟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氧化沟”工艺。项目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60%,脱水后污泥采用外运卫生填埋法。

1.7 采购内容: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采购需求

2.1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2 交易结构:本项目总投资为11419.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SPV)。由政府方以土地作价入股、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所占股权比例为87.74%,政府方所占股权比例为12.26%。剩余总投资的80%由社会资本方向金融机构融资。

2.3 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总体规模为2万m3/d(分两期建设,每期规模为1万m3/d),中水回用工程总体规模为1万m3/d。

2.4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

2.5 运作模式:本项目按照BOT方式运作,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无负债、无抵押、无担保、能正常运行的项目资产设施无偿移交给德安县人民政府或德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6 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3.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具备污水项目业绩和能力,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PPP模式运作至少一项处理能力达到2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且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4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交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符合3.1、3.2、3.3、3.4、3.6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联合体各方应至少符合3.1、3.2、3.4、3.5、3.6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江西省华信投资咨询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5栋326)持报名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购买。

5.3报名文件的组成: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

(4)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参加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审查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审查地点: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标室(德安县府前大道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二楼)。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接收,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7.公报资格预审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公布资格预审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

9.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9.1 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9.2 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9.3 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江西德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聂新云

电话:****-*******

10.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华信投资咨询中心

联系人:范志明

联系电话:152*****538

邮箱:********3@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5栋326

江西省华信投资咨询中心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厂 工业 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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