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标准农田整治工程复核招标公告
2017年高标准农田整治工程复核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W01-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以吉国土资开发【2016】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复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进行工程复核实行跟踪复核,是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即工程数量、质量等进行复核并编制项目工程复核报告。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2.4 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整治工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吉林省关于土地整治工程方面的文件、规定以及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和测绘丙级及以上;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企业应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名录备案中,并已纳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3.3投标人(2014年至今)须具有相应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业绩一项及以上。
3.4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三年主持过类似工程业绩;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4 月 4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企业近三年(2015-2017)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国土厅备案证明资料网页版截图加盖公章;
(9)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指挥部
地 址:梅河口市文华广场左侧原黄金公司家属楼一单元门市
联系人:王先生 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 话:136*****435
2018 年 4 月 4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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