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运动休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五华县运动休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8-1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运动休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8】107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华府常纪【2018】2号文)及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华府办函【2018】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

2.2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其中:(1)道路工程包括建设规划一路(长868米)、规划二路(长122米)、规划三路(长109米)、三条市政道路,全长共约1099米。(2)交通工程主要包括设计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辅助交通设施警示桩等,设置停车场面积11450平方米,其中一号停车场199个车位,二号停车场170个车位。(3)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采用PE100供水管材,其中雨水管管线长2470米,污水管线长1208米。(4)绿化工程主要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靠机动车道侧种植景观树,总数量约370棵树.(5)照明工程主要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靠机动车道侧安装10米高路灯。(LED:130W),间距约为30米,路灯总数量38盏。(6)土石方工程面积共约955亩,包括道路土方和场地土方,总计挖土方量约*******立方米,填土方约*******立方米。

2.3招标参考价:约28166.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7170.5万元(含预备费2219.52万元),工程设计费:711.47万元,工程勘察费:284.59万元(以上参考价均未下浮)。

2.4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拟于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6工程承包方式:建安工程按实下浮6%结算;勘察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结算;设计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结算(勘察费、设计费计取基数为工程审定结算的建安造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六个月(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详见本公告附件1);

(6)设计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六个月(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六个月(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8)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10)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2)

(12)省内企业须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须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资料盖各自公章),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递交原件核对,由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报名。

5.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5.3招标文件的获取:t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4月13日至1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 3 日14:30~15: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五华县水寨镇财兴街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梅塘东路创杰金融中心1108室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8*****017

日期:2018年4月3日

附件1

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姓名

人员

岗位要求

数量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

1名




技术负责人

市政专业类高级工程师

1名




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证

(建安C 证)

1名




质量管理员

质检员证

1名




施工员

施工员证

1名




资料员

资料员证

1名




材料员

材料员证

1名



注:1、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能重复安排,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2、投标报名时各投标人须另外提交一份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单独装订,按附件1格式)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施工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勘察、设计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工程勘察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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