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碧步行街社会服务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年徐碧步行街社会服务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2]KJ[GK]*******-1的2018年徐碧步行街社会服务管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徐碧步行街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1 | 242388 | 提供合格的清扫保洁服务 | 签订合同后 | 提供合格的清扫保洁服务 |
合计: | 2423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贰仟叁佰捌拾捌元整(¥2423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项目内容及要求:步行街(徐商路口至纵五路口约920米)、纵五路(列东街口至乾龙路口约392米)、纵六路(约220米)、梅列工商联门口路段(东乾路口至乾龙路口)。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的保洁、绿化、车辆秩序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完成每个月的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每个月验收一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12期支付,一月为一期,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采购人在次月1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经考核被扣除的服务费除外)。。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延期,保洁期顺延)。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优良,经双方协商与自愿的原则,在不低于现有招标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一年(2019年)的合约。。
10、违约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4、作业时间:每日二普扫,在早上7:30前结束,下午14:00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至21:30分。创城检查、重大节日等特保期,由徐碧街道办另行通知。5.清扫保洁工作标准5.1目视路面、绿地、边沟无明显杂物、烟蒂、纸屑、果皮;5.2公共设施擦拭抹尘,无明显污迹、积灰;5.3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5.4垃圾桶清倒及时。5.5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运输(不含盖帆布),确保不“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5.6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采购人另有要求外,中标人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中标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5.7如遇政府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5.8在作业时间内遇到交接班时,所保洁路段上必须有作业人员上路,保持路段上的清洁。6、清洁内容6.1路面、绿地、边沟清扫,每日8小时巡回保洁;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6.2公共设施擦拭抹尘,8小时巡回保洁;6.3垃圾每天清理搬运。7、作业要求7.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无人员缺岗;7.2配置相应标准的垃圾桶及封闭式垃圾收运车;7.3保洁员倾倒垃圾时必须铲入收集箱内,垃圾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将垃圾扫入(倒入)雨水井内、排水沟、绿地等地方现象;7.4路面、绿地、边沟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挂等现象;7.5管道、沟渠畅通,无积污堵塞。8、秩序维护、文明督导职责及要求8.1市容秩序:劝导占用人行道和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劝导街内及入口处的乱堆乱放占道作业、占道经营的行为;8.2规范车辆停放: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8.3劝导、清除小广告乱张贴及乱挂晒等行为。9、绿化养护内容与工作职责9.1日常保洁,浇(排)水,绿化垃圾及修剪树枝的外运;9.2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操作规程适时进行;9.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保持各类职务的生长旺盛并达到一定景观效果;9.4除草:绿地、树穴、绿带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9.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及季节特性及时采取防治措施;9.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及时进行灌溉,防治植物枯死。台汛期间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一)、报价要求1、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降温费、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招标服务费等,一切服务所涉及的费用。本项目实行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在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合同包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若出现漏(缺)报价的情况,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 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二)、违约责任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依法进行处罚。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依法进行处罚。5、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标后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三)考评方式及方法措施1、考核标准见下表2、按照随机抽查原则,从道路总名册中随机抽取道路作为被检道路,被抽查道路的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10%。3、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査结果通报承包服务企业。4、每月发布考评报告。5、每月考评通报送达3日内中标人可对检査结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6、每月考评总分作为核拨作业经费的主要依据。7、奖惩措施7.1、采购人根据月考评总分,按照以下档次拨付作业经费:得分≥95分的,全额拨付当月作业经费;90≤得分<95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5%; 85≤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0%;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20%。7.2、当年平均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作业经费。对连续三个月考评分<85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9幢3楼 | 住所: | 南靖县靖城镇晟发名都9栋503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文海 | |
委托代理人: | 152*****722*******"> | 委托代理人: | 152*****022*******">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3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靖城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020872 |
签订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标签: 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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