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8年桃浦镇安全生产第三方辅助检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所描述的经营范围中需要包括“安全生产咨询”或“安全评估”。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桃浦镇安全生产第三方辅助检查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301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桃浦镇安安全生产第三方辅助检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公告附件 5、交付地址:普陀区桃浦镇 6、交付日期: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0元(国库资金: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4-04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12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网站截图。各合格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地址通过现场验证报名。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4-04 15:30:00至2018-04-12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报名地点:上海市纪念路8号5号楼105B室。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赵晨阳、185*****100。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2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4-25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纪念路8号5号楼105B。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投标方以电子邮件形式(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185*****100@163.com,并电话联系:185*****100;提疑截止时间2018年4 月13日下午17:00 时前。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纪要。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章节第八条。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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