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商丘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根据采购人申请,现对商丘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项目商政采【2018】056号作如下澄清:(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8年4月3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4页,结算标准: 在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制定《河南省会计师工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30%。
现澄清为:
结算标准: 在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制定《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30%。
本次商丘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056号)的“澄清公告”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财政局
2018年4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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