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5]1233号文件批准建设,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5]238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7]106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起于德江县城西北的钱家,与已建的沿河至德江高速公路相接,经楠杆、丰乐、龙灯,止于务川县城西南的喻家湾,接已建的务川至正安高速公路,路线全长40.694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本次招标站点情况见下表:

序号

房建装修施工标段

站点名称

建筑面积(m2)

1

DWZX

德江隧道管理救援站

998.11

2

楠杆匝道收费站

1636.54

3

丰乐匝道收费站

1594.38

4

龙灯匝道收费站

1636.54

5

中坝服务区

7120

6

沙坝临时停车区

422

小计

13407.57

2.2本次招标范围: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项目沿线站房站点(不含德江主线收费站)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收费站、服务区办公生活建筑、公共卫生间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里程长度(km)

主要工作内容

DWZX

K0+000.000

YK40+587.832

40.694

全线沿线站房站点(不含德江主线收费站)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收费站、服务区办公生活建筑、公共卫生间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1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5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18年9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以设计和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较低的为准)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1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标段,图纸资料售价为人民币2500 元/标段,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编: 550004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传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房先生、李先生

电话:***-********-***、856、187*****357

邮箱:bjztc04_gz@163.com

传真:***-********

网址:www.bjztc.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

2018年4月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DWZX)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DWZX)

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DWZX)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采用检察机关网上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还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DWZX)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设计负责人

1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 10年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施工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6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计量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计量经验。

房建装饰装修工程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现场管理人员

6

5年以上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其他人员(计量负责人、房建装饰装修工程分项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上表要求。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4.投标人如同时参与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和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活动,若两个项目相互间所投标段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中任何一个人发生重复且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先评审项目(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和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不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项目相对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发生重复的标段则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承包人应提供满足设计及施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当现场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的需要时,承包人应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无条件按时增加相关设备。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1.2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关联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装修材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及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投标人装修材料选择响应表”注释内容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承包人建议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其他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人陈述:在经过第一个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陈述。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设计方案陈述和施工组织计划陈述,设计方案陈述须由设计负责人进行陈述,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施工组织计划陈述必须由本项目项目经理进行陈述,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2.2.1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50分)

承包人建议书:16分

资信业绩部分:16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18分

2.2.1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50分)

投标报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

注:(1)如果投标人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三名,但是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规定的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那么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下一个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递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以此类推。

(2)满足计算评标基准价要求的投标报价不足三个时,按实际数量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4)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1.1(1)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2.2.4(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见附件1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见附件2

2.2.4(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

标准

见附件3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附件4

其他

1、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商务及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以实际数量计,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导致的有效投标文件只有1个的情形时,则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3、投标人如同时参与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和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活动,若两个项目相互间所投标段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中任何一个人发生重复且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先评审项目(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和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不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项目相对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发生重复的标段则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附件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满分16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承包人建议书

设计方案构思,理念

5

设计方案对本项目的功能需求性、经济性、环保性等的描述

功能需求满足程度

5

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办公楼的日常办公、住宿等基本功能需求,包括公共卫生间(男女卫生间、母婴室、第三类卫生间、残疾人卫生间等)、服务区公共场区(含室内外休息及休闲区、餐厅及厨房基础装修、通道、连廊装饰等)、室内外小品景观、客房及管理用房、驾驶员休息室、维修车间、室内外广告宣传等综合服务信息宣传及安全导向疏散标示(含各类灯箱、牌匾、指示牌等)、移动办公区域、公共书籍查阅、公共服务台、环境卫生(含灭蚊等系统)

设计资料完整性

3

设计资料中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计目录、设计标准、使用说明、效果图,设计功能等资料

设计负责人陈述

3

设计方案阐述清晰,切合项目特点

注:上述打分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附件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满分16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9

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①每完成1个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业绩,加1.5分。或②每完成1个房建装饰装修设计业绩(金额不限)和1个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加1.5分。①+②合计最高加9分。

(注:加分的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2

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业绩

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有1个房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注:加分的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3

拟派现场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有1个房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注:加分的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4

信用

3

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以设计和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较低的为准)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

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3.0+1.5+1.5+0.80.0-3.0-1.5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引用原则: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施工专业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设计专业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确定。

附件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满分18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装饰装修材料材质

5

材料的品牌、品质等

2

施工组织计划

5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阶段划分、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对项目各阶段工作要求、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等

5

砌筑工程、隔墙板安装、防水工程、地面工程、顶棚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施工的工序、时间、质量、安全等控制措施

3

项目经理陈述

3

施工组织方案阐述清晰,切合项目特点

注:上述打分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附件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50分

投标

报价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若D1<D,则E=0.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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