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药品采购(2018-XZNQ-1003)
卫生药品采购(2018-XZNQ-1003)
招标公告
我部就2018年度卫生药品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此次招标确定2018年度物资供应商保障我部本年度卫生药品供应。
一、项目名称:卫生药品
二、项目编号:2018-XZNQ-1003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承办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具有相关文件、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范围的实体店,能够一次性提供每批次所有物资总金额发票的商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方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及联合体报价。
五、购买文书时必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权证或租凭协议、复印件);
7.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8.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签字、注明日期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本次使用”等字样;不符合招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单位对上述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参加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开始后,仍将由评标委员对参加招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标的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9.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方所需物资自行制订报价文书;
10.报价文书和相关资料要密封,加盖鲜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11.本次招标邀请书由采购方负责解释;
12.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和参加投标时必须携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要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授权书(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以便审查核对;
13.如“三证合一”的要在营业执照注明“三证合一”字样,加盖鲜章;
14.如有“三证”过期的,要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15.所有标书和报价要提供电子版(每包刻录光盘3张);
16本项目需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报名时需交400.00元购买标书款。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时间:2018年4月3日10时至4月10日18时
(二)地点:西藏那曲拉萨中路1号
(三)方式:现场购买
(四)售价:每份4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10时00分
(二)地点:西藏那曲地区拉萨中路1号
八、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4月27日10时00分
(二)地点:西藏那曲拉萨中路1号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义祥 电 话:189*****632
传 真:********117 地 址:西藏那曲县拉萨中路1号
邮政编码:852000
开户银行:农行那曲地区分行
采 购 办
2018年4月3日
标签: 卫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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