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化学废水回收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化学废水回收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化学废水回收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化学废水回收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化学废水回收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化学废水回收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招标内容:本次化学废水回收项目系统布置在原有化学水处理系统的西南侧呈L型,南侧(长48米、宽21米)、西侧(长30米、宽21米);化学废水回收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施工、安装及竣工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维护的培训及性能试验要求,为EPC总承包方式;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3、财务要求:上一年度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2亿元人民币。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项目经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无重大技术和质量失误; 6、投标单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9、投标方在近五年内必须具有同类工程三个业绩,且未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近五年内业绩和业绩行为没有重大涉诉情况或影响本项目履约的情形。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超滤膜、反渗透膜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每日上午8时至30时,下午5时至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单位需要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网(http://www.nmgjn.com)说明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网(http://www.nmgjn.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201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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