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幸福家园”工程——象屿码头景观提升(重新招标)

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幸福家园”工程——象屿码头景观提升(重新招标)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奋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嘉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华庆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森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港湾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永建招【2018】018-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幸福家园”工程——象屿码头景观提升(重新招标)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幸福家园专项专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

2.2.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幸福家园”工程——象屿码头景观提升(重新招标)招标范围:园路铺装、墙体粉刷、栏杆制作等园林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99516元,K值为:12%,项目发包价为:79157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景观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应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951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8日至20184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99号滨江望郡3#1103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41910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 整(¥1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419100000秒,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邮编:350200

电话:13675029693,联系人:江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99号滨江望郡3#1103,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99277613705018130 联系人: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政府

监督部门名称: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

电话: 138501711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提升 码头 象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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