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精神卫生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委托,就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09-10123
项目名称: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
具体内容包括: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并包括系统中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保修等。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系统免费质保期:两年。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国家建委颁发的相关空调安装资质;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具有国家建委颁发的相关空调安装资格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6月8日下午1:30-3: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斜土路222号201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6月9日下午2: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代理单位将于2009年6月10日下午16:00前负责统一解答(传真形式发布)。
联系人:华小姐 联系电话:135*****145,******** 传真:*********103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6月29日(周一)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地点: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八、2009年6月2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整于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九、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电话:*********52016
联系人:朱蔚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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