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地点:湖北省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交通大道K116号(原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里铺村)齐星公司厂区内;
  设计产能:年产5万辆纯电动商用车;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12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本项目不新征用地,不新建厂房。依托公司原有的冲压车间、焊装车间、金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检测车间、三电车间、研发中心、整车试验场等厂房和设施,建筑面积共计53500m2,本项目对所利用的原有厂房和设施进行局部改造。
  在利用依托原有工艺设备的基础上,新增冲压、焊接、涂装、机加、装配、检测及研发试制设备共387台(套),并配套建设项目所需的供配电、给排水、压缩空气、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主要有:焊装车间焊接废气、涂装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废水主要有:电泳废水、喷漆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氨氮、石油类、总锌等。
  固废主要有:漆渣、磷化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来自冲压机、焊机、风机、空压机、组装线、各类泵等,噪声源强70~95dB(A)。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焊装车间焊接废气经焊接工位抽风罩,进入焊接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排至室外;涂装车辆间喷漆室采用水旋式喷漆室,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放烟囱高空排放;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由涂装设备自带的直接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至室外高空排放。
  2、废水
  电泳涂装废水、喷漆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随州市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
  漆渣、磷化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按要求暂存后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
  4、噪声
  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各设备排放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废水治理方法都是一些通用、成熟的方法;处理原理明确,处理效率较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是切实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本项目属于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业,经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比对分析,本项目产品方案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六项“汽车产品开发、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建设”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符。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结论
  根据《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四园二区、轴带发展”的产业布局规划,同时对照《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工业进园区,园区进城镇的原则,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布局不同主导功能的特色工业园区,形成“三轴三区七园”的工业产业分布格局”、“三区指随州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水经济开发区和曾都经济开发区”,齐星公司位于随州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称湖北省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3、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纳污水体府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及4类类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府河,外排废水对府河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在厂区总图布局上采取静闹分区,并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厂区周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32号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e-mail:jmhbs@vip.163.com
  单位名称: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德会
  电话:****-*******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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