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型材、中空锚杆等招标公告

建筑钢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型材、中空锚杆等招标公告


1. 竞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80号)批准建设,并由铁路总公司、广西自治区、贵州省出资建设,已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首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安排。2015年8月18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授权松江河至漫江等铁路项目出资人代表的通知》(铁总计统函〔2015〕899号)明确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为贵南铁路方出资人代表,其中贵州境内段纳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建设管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 建筑钢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型材、中空锚杆等前期需要临时供应,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竞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4 标起止里程为DK89 204.40~DK119 828.48,线路长30.624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有:区间路基土石方461399 立方米,独山东站站场土石方******* 立方米;桥梁 8 座5443.027 延长米,箱梁制架143孔;隧道6 座21137 延长米,其中L>4km 的隧道2 座14999 延长米, 2km<L≤3km 隧道1 座5859 延长米,L<1km 隧道1 座279 延长米;正线无砟道床62.196 公里,双块式轨枕预制393.416 公里,双块式轨枕装车331.22 公里。
计划总工期72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12 月2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12 月27 日。
2.2竞标内容:详见附件1《竞标物资一览表》。
2.3 竞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12]241号)。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建筑钢材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认证和许可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2016年或2017年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铁路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各一份以上;盘条、圆钢、螺纹钢须满足TB/T 3432-2016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3月-2018年3月)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8.其他要求:
a.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b.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 水泥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拥有年产60万吨(含)以上干法旋窑生产线,熟料为本厂自行生产或由集团内部固定厂区供应。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2016年、2017年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铁路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3275-2011)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3月-2018年3月)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8其他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商)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同一包件仅允许代理商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粉煤灰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拥有分选设备,F类粉煤灰年均产量到6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符合行业规范,粉煤灰来源必须是电厂,采用风选工艺制造,不接受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报告能够反映制造厂粉煤灰的各项指标均能同时满足国标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3275-2011)标准的要求。
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3月-2018年3月)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3.8.其他要求:
a.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同一包件电厂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电厂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在同一包件投标。不接受电厂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之外的授权,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b.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4 外加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的CRCC认证证书。
3.4.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不低于3万吨的生产能力、速凝剂年产不低于1万吨的生产能力。
3.4.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聚羧酸系减水剂检验报告和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速凝剂质量检验报告。聚羧酸减水剂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3275-2011)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速凝剂须满足JC477-2005《喷射用混凝土速凝剂》要求。
3.4.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3月-2018年3月)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4.8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投标产品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地点必须是CRCC证书中指定地点,不得异地生产及分装。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5 型材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5.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5.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5.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6年或2017年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3月-2018年3月)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5.8其他要求:同一包件仅允许代理商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6中空锚杆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6.2认证和许可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锚杆年均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米;生产商声测管年均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米。
3.6.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5至2017年,每年一份)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6.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至2017年,每年一份)完成过3个以上重点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6.7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8 本次竞标采用资格后审。
4. 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竟标者,请于2018年04月8日至2018年04月12日,将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竞标报名表(附件2)等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2本次竞标文件不收取费用,只提供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地址。
4.3澄清及答疑:竞标人有需采购人澄清的问题,需在2018年04月12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传真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将在2018年04月12日17时前答复。
5.竞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5.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和电子版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04月17日上午9:30前送达,传真资料、未封存资料和延时到达资料恕不受理。所有报价文件必须是一正一副进行密封。
5.2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址:
于2018年04月17日上午9:30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中诚国际3号楼7楼会议室。
5.3递交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以供检验。

7.1竞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徐怀东 张飞
电话:136*****520 /182*****198
邮箱:jczx721@163.com
使用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使用单位联系人:董立 电话177*****758 邮箱:********@qq.com">********@qq.com

7.2竞标人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账户: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
开户行:湖北省襄阳市建行襄东支行
开户账号:4200 1648 2080 5300 1613



标签: 集采 物资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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