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阜宁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8]35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及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

2、项目内容:阜宁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立信用标准规范体系(数据、接口、运维、业务规范等),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自然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三大信用基础数据库;④建设“信用阜宁”网站;⑤建设重点信用应用;⑥建设金融级安全保障体系;⑦驻场服务;⑧管理设备;⑨省市县对接等。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预算为179.9万元人民币。

3、标段划分:阜宁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费、系统开发费、人工费、专家论证费、文件编制费、技术工作费、资料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后期维护费、修改完善及资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监理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4、工期要求:建设周期为4个月,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且培训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服务期限为3年(第一年无偿服务,后2年有偿服务)。

5、供货安装地点:阜宁县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要实现与江苏省、盐城市信用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与系统全县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交换共享。本项目要求系统平台开发应用中所用到的开发工具、中间件、数据库等均为正版,并应遵循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标准规范,并提供与江苏省、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方案。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

9、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符合采购项目需求。

2.投标人须具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或以上资质。

3.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养老保险;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8年 4 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3日18: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3日9: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七、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9.9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项目分四期付款: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20%;

第二期:系统开发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50%;

第三期: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0%;

第四期:本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经审计结束,服务期满三年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注:1、本项目中合同价款是指扣除监理费后的项目合同价款;

2、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在当年的给付合同价款中应扣除违约金;

九、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卫生大厦12楼

联系人:逄 政   联系电话:****-********

十、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城南大厦A座一楼

联系人:郭敬、刘工   联系电话:****-********152*****229

邮编:224400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八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系统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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