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项目编号:KDCZ-2018-F03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项目编号:KDCZ-2018-F03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KDCZ-2018-F03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KDCZ-2018-F03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7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款条件,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原件,(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开标时携带所有原件现场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须与现场提供的原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A,B任选其一):A: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项目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投标人须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及附表(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四)供应商须提供拥有独立实验室,能够独立完成抽样工作,保证独立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书面承诺书(五) 供应商须拟派有与项目内容相书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四)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五)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4-09到 2018-04-1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2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5-0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先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无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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