槎头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
槎头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
槎头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
广州市南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槎头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槎头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朱 工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广海路南辉街槎头水泥厂
四、工程监理费:125.0641万元(其中工程监理:人民币28.5125万元;环境监理:人民币96.5516万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项目概况:广州市南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槎头水泥厂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经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该地块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土壤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污染面积约2700平方米,需修复土方量约8100立方。地下水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及萘,需修复地下水面积约5000平方米,污染深度在1-4米间。
3、招标内容: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广州市环保政策要求,实施修复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及临时道路灯建设、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以及修复过程、污染地下水污染抽提、修复施工及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工作。
4、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修复项目全部完成。其中,签订合同1个月内完成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收到施工通知书后,开展工程监理及环境监理服务,须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程,并达到广州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标准;修复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修复效果评估及相关政府审批备案工作直至拿到广州市环保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复函。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9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乙级(或以上)资质(社会区域);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在2014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监理工作,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2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48号金羊大厦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广州市南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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