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水溶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2次)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水溶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水溶肥)采购项目获准采购(政采审批*******号、昆财农[2017]229号)。云南振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水溶肥)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比例:100%为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落实:已经落实
采购预算:见下表
采购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 (元) | 采购预算总价 (元)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 | N10%-P2O530%-K2O20%,微量元素0.2~3%,水不溶物≤5%,PH值3~9,水分≤3%,汞≤5mg/kg,砷≤10 mg/kg,镉≤10mg/kg,铅≤50mg/kg,铬≤50mg/kg;包装10-15千克/袋。 | 吨 | 27.8 | 14000.00 | 389200.00 |
合计 | 吨 | 27.8 | --- | 389200.00 | |
注:供应商所填报的货品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采购预算价。 |
时间要求:2018年5月20日以前完成供货及验收。
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限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供应商提供发票后5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所供货品为2017年7月以后生产,剩余保质期20个月以上。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水溶性肥料经营业务。
在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未发生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或不恰当行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存在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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