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能o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
渝能o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
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8CQYN-JW3-0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己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投资备案的方式批准建设(备案项目编码:2017-500109-70-03-004457),招标单位为: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N13/03地块及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道路。
2.2、工程规模:北区D组团总建筑面积约135429.37㎡,N3路(北D段)道路全长约318米
2.3、计划工期:北区D组团平基土石方:45日历天;
N3路(北D段)道路平基土石方: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土石方总开挖量暂估约21万M3(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图纸”(即第四章《招标图纸目录》对应内容(电子版、光盘)、招标答疑、补遗及招标人发出的其他书面资料(如有)等,下同)中明示的渝能·嘉湾壹号三期N13/03地块(北区D组团)及蔡家组团N标准分区N3路(北D段,即K0+274.10至K0+592.26段)道路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施工的工程,并根据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专项验收、招标人组织的本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土方(其中还包含淤泥、流砂。下同)的开挖,石方爆破(其中还包含办理爆破行政许可)、切割、破碎(粒径不能大于30CM)及开挖等工作。
(2)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土石方的场内(其中还包含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施工所需要的道路,并进行土石方转运,以及利用市政道路进行土石方转运等)一次或多次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综合考虑场内转运距离。
(3)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及碾压等。如果本工程需要借土回填时,投标人需要自行寻找符合回填规范要求的土石方来源,经招标人认可后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及碾压等。
(4)如果本工程需要外运土石方时,投标人需要完成土石方外运至渣场的运输、道路上散落渣土清扫、车辆密封、车辆清洗及弃渣等工作,并办理准运、环卫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爆破施工作业安全,并且不能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投标人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临街园林绿化带及市政设施不因工程施工受到损坏。
(7)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抽(排)水工作。
(8)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场内边坡稳定,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设置施工作业面的临边安全围挡、基坑边坡防护栏杆等。
(9)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开挖出现淤泥、流砂等情况时,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开挖出现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文物时,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11)如果本工程现场施工出现了毛(条、片)石开采、修整、回收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应该完成相关工作,且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人要求,一次或多次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现场要求为准)。
(13)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专项验收、招标人组织的本工程竣工验收。
3、招标方式及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采用一步开标法和综合评标价法评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4.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已完成两个及以上与本工程性质或规模类似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或平基土石方工程量20万M3以上)。
4.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发生财务亏损现象。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否则视为该部分投标资料不合格),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4.6、重庆市外注册的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
4.7、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4.8、人员要求:
4.8.1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8.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
4.8.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2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自认为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5.2、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10日10:00时起至2018年4月17日17:00时止进行投标报名,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网站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后,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79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报名申购招标文件时缴纳。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4、招标期间所有往来函件联系采用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5.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上发布。,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以上平台所发布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号2栋10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确认
本投标邀请书以投标邀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lijinbao@cweme.com
联 系 人:李金豹
电话:***-********
保证金与标书费汇入账号(以如下账号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账号:0200 0420 1920 0063 939
9、招标采购督察电话:***-********
关于招标人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依据招标人相关规定,特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如下:
一、招标采购督察电话:***-********
二、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处理流程
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应要求投诉人在拨打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各所属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内,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投诉书,要依据招标人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拆,工作人员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对于已接收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电话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投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附: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时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10、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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