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摄像机、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关于宜采询[2009]26号的询价文件
询 价 须 知
一、询价须知:
1、受采购人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为委托方采购摄像机、打印机等一批办公设备。项目编号:宜采询[2009]26号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具备所投标报价产品生产或经营的资格,有供货和服务能力。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售出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4、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5月31日—2009年6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组。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报价人必须在开标当日9:00-9:30到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组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和报到手续。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需转为履约保证金。
6、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09年6月4日9时30分。
7、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6月4日9时40分。
8、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方式: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现场递交用密封袋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一份。
9、开标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10、“报价人声明”和“报价表”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11、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采购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参数等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3、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三包,报价人所投包号的货物必须全部报价,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全面响应(参数及性能须等于或高于招标要求),否则报价投标无效。若采购的货物有产品停产,可以投报等于或高于采购要求的产品。报价表所列各项内容:单价、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须逐项填列,不得遗漏。
14、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货物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货物伴随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
15、报价人每包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包的预算控制价,否则该包视为无效投标。
16、所投货物单价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若经核实高于市场零售价,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将没收保证金或予以一定时间的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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