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设计(含可研文本编制)招标公告

城市建设设计(含可研文本编制)招标公告



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临武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含可研文本编制)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0043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8)029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CG-HN-18033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含可研文本编制)

2、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00434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8)029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CG-HN-18033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临武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含可研文本编制)项目

一项

¥95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1.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通信信息)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4 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3.5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6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2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楼25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4、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10时3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4月16日10时3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8年4月13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邝先生

电话:151*****155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06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传 真:****-***********-********

网 址:www.hxgl316.com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确认函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临武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含可研文本编制)”的谈判邀请通知,并仔细分析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谈判的风险,现我方确认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2018年月日







标签: 编制 可研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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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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