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邀请公告
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邀请公告
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8-01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 预算(元) |
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一批 | 59995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近三个月定义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 。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资格审查当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并出示身份证,否则不予接收。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 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教学仪器电教站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公告日期:2018年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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