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单位采购预算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通知

关于抓紧单位采购预算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预算单位及垂管纳入属地管理的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纪委对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系统使用跟踪督导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初编制的采购预算,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1、采购预算由各单位自行录入。

2、录入原则。只录入按规定必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系统组织实施或做留痕处理的采购事项。对已编入预算但不在本信息公开系统实施的项目,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方式组织的工程采购等采购项目,不做预算录入处理。

3、录入品目要求。预算录入按二级科目即按目录3位数归类,如Axx、Bxx。

4、录入时间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采购预算录入后,要有序组织、科学安排采购工作,对各采购预算执行偏离度较大的单位,将根据上级要求进行通报并向纪委报备。

南平市延平区采购办

2018.4.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系统 录入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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