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林业局火场视频终端及护林巡护终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龙岩市林业局火场视频终端及护林巡护终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林业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的龙岩市林业局火场视频终端及护林巡护终端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护林巡护终端服务 | 护林巡护终端服务 | 3200 | 480000 | vivo Y66i |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1 | 1-2 | 护林巡护终端运营商通信服务 | 护林巡护终端运营商通信服务 | 3200 | 480000 | 中国电信定制 |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1 | 1-3 | 火场视频终端 | 火场视频终端 | 250 | 225000 | vivo Y66i |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1 | 1-4 | 火场视频终端运营商通信服务 | 火场视频终端运营商通信服务 | 250 | 225000 | 中国电信定制 |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1 | 1-5 | 对讲机 | 对讲机 | 20 | 3900 | X6+ |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叁仟玖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龙岩市林业局;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条款的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核对品牌型号和相关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火场视频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 7.1.1乙方按要求开始提供服务后,甲方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50台终端80%费用(人民币36万元)。 7.1.2乙方按要求开始提供服务后第二年,甲方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50台终端10%费用(人民币4.5万元)。 7.1.3乙方按要求开始提供服务后第三年,甲方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50台终端10%费用(人民币4.5万元)。 7.2护林巡护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书面提出启用终端及服务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巡护终端数量、运营商通信服务数量、使用单位、启用时间等并加盖公章;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启用通知单进行结算,具体如下: 7.2.1运营商通信服务每套50元/月,需要终端的用户按每套50元/月收取费用、不需要终端的用户按每台25元/月收取费用; 7.2.2运营商服务自启用之日起,甲方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按所使用运营商服务的数量和单价,向乙方支付6个月的服务费用,另6个月的等额服务费用由运营商根据甲方的通知向使用单位(市本级、各区县、各保护区和各林场)收取。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70695元,火场视频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且第一批护林巡护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启用后按招标文件条款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根据甲方所启用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批次,自终端启用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标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合同标的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0.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每逾期1天,乙方应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贰仟元整。逾期交付违约金可以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标的款中予以扣除。若逾期交付达60天(含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自逾期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逾期违约金。10.4、乙方未能按约定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贰仟元整。逾期服务违约金可以从合同标的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10天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0.6甲方火场视频终端和护林员巡护终端中途中止(未满36个月)使用,乙方有权继续托收保底消费额至 36个月为止,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补偿火场视频终端和护林员巡护终端费用损失。(终端损失费用=火场视频终端和护林员巡护终端价值*(甲方承诺在网月份数—甲方实际在网月份数)/甲方承诺在网月份数。) 10.7若甲方有欠费或有其他严重违约事项发生,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火场视频终端和护林员巡护终端运营商服务采取停机措施,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套餐优惠部分的费用差价。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14.1.1 火场视频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A、一次性提供250台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B、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每月国内流量500M;C、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在本区县范围内流量不限量;D、本项目专用号段(173*****000-173*****999)内部语音通话分钟数不限,每月国内其他语音通话分钟数200分钟;E、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每月国内短信数量100条;F、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每月11元机动话费自由支配;G、运营商通信服务超出以上服务资费标准:国内语音0.15元/分钟,国内流量0.03元/MB,短/彩信0.1元/条,超出部分费用由各使用人自行支付。14.1.2 护林巡护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A、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提供终端及运营商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个期次的终端数量和运营商通信服务数量;B、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每月国内流量500M;C、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在本区县范围内流量不限量,市林业局及其直属的林科所、规划所使用的护林巡护终端在龙岩全市内流量不限量;D、本项目专用号段(173*****000-173*****999)内部语音通话分钟数不限,每月国内其他语音通话分钟数200分钟;E、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每月国内短信数量100条;F、每套运营商通信服务每月11元机动话费自由支配;G、运营商通信服务超出以上服务资费标准:国内语音0.15元/分钟,国内流量0.03元/MB,短/彩信0.1元/条,超出部分费用由各使用人自行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50套火场视频终端及通信服务(3年服务费用)及3200套护林巡护终端及通信服务(半年服务费用),对讲机20台(3年服务费用)计3900元,共计壹佰肆拾壹万叁仟玖佰元整(¥*******.00)。其中对讲机20台共计3900元因故不在本项目中采购,合同总金额变更为共计壹佰肆拾壹万元整(¥*******.00)。 15. 5.2、乙方必须加强所供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货物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15. 5.3 火场视频终端和护林巡护终端维修执行国家电子产品“三包”规定,具体维修方案由双方协商后另附附件约定。 15. 5.4、若乙方有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直接从乙方的合同标的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支付给甲方。15. 5.5、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
甲方: | 龙岩市林业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九一北路34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武 | |
委托代理人: | 152*****252*******"> | 委托代理人: | 152*****886*******"> 谢冬梅 |
联系方法: | 135*****699 | 联系方法: | 189*****9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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