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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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采购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1 采购项目名称: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要求:大理市湾桥镇科技支撑与推广

2. 采购预算:¥700000.00元

3.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了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会。于2018年04月09日下午14时30分组建了由3位技术专家组,并对专家组各成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论证专家组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1

李 彬

大理瑞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

吴富菊

大理市植保植检站

高级农艺师

3

宋文瑾

大理市人社局

会计师

4、论证会议于2018年04月09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在大理市洱河北路大关邑388号五楼会议室进行。论证会议开始前,论证专家经讨论一致推荐李彬为专家组组长。论证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填写了论证意见表,出具了综合论证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2018年04月09日,由云南国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4.1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是农业部系统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门科研机构,长期参与国家、农业部相关规划编制和项目设置。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来源于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而农业部环保所就参与了该规划的编制,对于项目实施的总体设计、达到的目标有深刻的理解;

4.2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长期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研和试验示范工作。先后主持科技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4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华北集约化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养殖废水资源化与安全回灌关键技术研究”、环保部“北方集约化种植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农业部“948”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精准监测技术和信息化系统”等相关项目20余项,具有深厚的科技研发能力;

4.3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从2016年开始已经为云南、湖北等重点省份编制了《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共6份,全部获得国家发改委资助,具有很好本类项目组织编制经验,多省市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措施技术积累;

4.4 2016年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已经作为编制单位为大理市编制了《洱海海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功的获得国家发改委立项,总经费约8800万元。同时作为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有力的保障项目按照设计工艺参数和目标实施。2017年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作为编制单位为大理市编制了《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大理州发改委立项批复;

4.5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大理设置了部级的农业部大理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长期与大理市和农业局保持密切的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能够更加便捷和快速的为大理市提供科技服务和支撑;

综上所述,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州政府督查室、州财政局、州发改委投资科联发《关于下达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大发改农经〔2018〕140号)文件精神,专家组建议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5.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单位名称: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6.公示期限

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即201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回复,同时抄送大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在公示期结束后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吴国云

联系电话:135*****91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大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单位地址:大理市下关镇榆华路19号

联系电话:****-*******

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04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综合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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